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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3 11:07:30

第一章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一节 基本情况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族地区各族人民依托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契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建成或加快推进了一大批支撑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省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持续减少。民族地区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不断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法制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推进。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幸福感不断增强。总体上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初步具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
 

       第二节 主要困难

       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民族地区发展最大的短板。民族地区中南部市县相较沿海市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现有的城乡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缺乏龙头企业的支撑带动,商贸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新型产业有待挖掘提升。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我省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有4个位于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艰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也较为明显,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仍待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不足,干部结构单一,各类人才的数量和专业结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缩小民族地区与我省其他发展较好市县以及全国发展差距仍然任重道远。
 

       第三节 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党中央的关心和重视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地区各市县政府和各界群众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抢抓省域“多规合一”和“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顺应新形势,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矛盾的新变化,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各族群众民生,逐步减少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共同服务政策差异,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扶持政策,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总体思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紧扣我国社会矛盾变化,统筹推进民族地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确保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持多规合一原则。紧密结合我省“多规合一”规划内容,围绕“全省一盘棋”规划实施思路,在全省总体规划框架体系下,科学配置民族地区资源、产业等生产要素,做好民族地区“城乡统筹、产业统筹、保护与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统筹”一体化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均衡布局,和谐宜居”要求,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不断完善民族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共享和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建设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家园。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重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精心呵护民族地区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打牢生态基础。做强做优民族地区热带高效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推动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推动民族地区产业提质增效。
       ——坚持民族团结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主要目标
       按照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发展稳步高质量发展。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一三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深入挖掘民族地区热带特色种养业优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效益显著。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产业,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步伐,结合“百镇千村”“美丽乡村”项目,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建设,创建特色旅游品牌,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民族地区公共教育、文化、医疗、科技、就业等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实现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左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民族地区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民族地区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民族地区县级医院基本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到2020年,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7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民族地区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差距不断缩小。
       ——民生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6万元和1.6万元,年均增长7%和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80亿元,年均增长8%。到2018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我省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实现我省民族地区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脱贫摘帽”。全面建成覆盖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法定人员全覆盖。重视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较高水平。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维持较高水平。民族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指标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空气优良率保持99%以上,城乡垃圾、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大气、土壤、水体和近海海域等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发展生态经济,培养生态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协调发展。
       ——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五个认同”(认同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思想全面加强。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和谐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农业。
       依托我省“绿色岛”“生态岛”优势,坚持把热带高效农业作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奔小康的重要发展手段。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因地制宜,扶持“一乡一品”“一县一品”产业覆盖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产业布局及产业优惠政策重点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集中分布区等地区倾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积极引导民族地区群众发展养蜂、养牛、桑蚕、冬季瓜菜等传统高效益农业和林下经济,鼓励发展热带花卉、花梨、沉香等珍稀林木培育种植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品种品牌,全力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加大农业产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农业技术水平,不断强化民族地区农业产业优势,有效促进群众增收。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合作生产,重视提升农民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培养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共享农庄发展模式,引导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开发,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民”等模式,引导农民联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入驻民族地区。加大发展品牌农业,鼓励民族地区市县组织农业产销会,加大热带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打响农业品牌知名度。
       (二)加快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提速。
       合理规划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完善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民族地区山、海、林天然生态环境优势和浓郁的黎族苗族风情优势,突出休闲度假、医疗养生、民俗风情等特色主题,重点建设海洋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推动民族地区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海棠湾、亚龙湾、清水湾、石梅湾、龙沐湾、棋子湾等热带滨海休闲度假精品海湾,培育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滨海休闲度假品牌。创新发展雨林康体养生旅游、康体养生温泉旅游等生态疗养度假方式。提升打造保亭七仙岭、三亚南田等精品温泉旅游产业聚集区;支持开发琼中上安、陵水高峰、东方马龙、昌江霸王岭、白沙木棉等温泉旅游度假区。充分利用中部地区五指山、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等热带雨林产生的负氧离子养生环境,发展雨林康体养生旅游。启动尖峰镇、霸王岭等旅游风情小镇,黎母山黎族风情体验小镇,吊罗山绿色生态人居小镇等森林主题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注重旅游运营开发的生态保护。
       深度开发民族风情旅游产业,将本土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注入景区、酒店、度假区等旅游要素中,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作为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民俗风情旅游、休闲农业旅游的有效载体。鼓励民族村庄积极发展高品质的乡村旅游产业,融合生态农业、农家乐、农事体验、休闲养生等内容,提升民族地区旅游品质。
       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民族祭祀、民族歌舞、传统手工艺制作等展示项目。开发黎家竹筒饭、苗家三色饭等民族特色美食文化和地方特色风味小吃,传承黎族苗族悠久的饮食风味,提升游客体验。发展推广少数民族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群众增收。
       科学设计民族地区旅游路线,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宣传推广力度,向社会、游客全面展示黎族、苗族同胞的居住环境、语言服饰、生活习俗等丰富多彩的黎族苗族文化,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成为我省独具魅力的黎族苗族风情社区,成为中外游客民族风情体验游的重要目的地。
       (三)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应用。
       发挥科技创新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南部和西部地区科技基础建设。以中科院深海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大学科技园)、三亚中科遥感所等科研机构为基础,吸引高层次人才,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推动技术转化。抓好三亚深海科技城建设,培育深海技术国家实验室,探索深层海水开发利用,努力打造全国唯一的国家深海科技城和深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打造软件、创意、互联网与医疗旅游等产业技术开发为主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好海南陵水低碳科技园。鼓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民族地区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中国乡村e站和社区e站等设施建设。
       抓好南繁育种科技城建设,培育南繁育种国家实验室,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鼓励民族地区各市县政府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到2020年,实现民族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主要农作物及畜禽良种覆盖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加强民族地区产业融合发展。
       在民族地区继续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支持民族地区建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程,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不断扩大第三产业服务农业的深度和广度,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受益。
       加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扶持力度。开展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宣传,鼓励帮助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为民贸民品企业,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贴息补助。重点在我省少数民族藤编家具、民族服饰、农产品生产贸易等行业,挖掘扶持一批民族地区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申请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优惠政策用于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壮大。
 

       二、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一)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到2020年,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儿童均能享受学前教育资源。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学生字典、练习册、作业本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教育扶贫移民学生)补助生活费。在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现民族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推进民族地区“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引进工作。加强省属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民族地区中职学校。继续做好高招、中招少数民族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办好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积极扩大天津科技大学“海南少数民族特招班”招生名额和教育成效。推进中央民族大学海南校区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进一步做好考上重点大学少数民族考生和琼籍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奖励工作。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积极引进国内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招聘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向民族地区倾斜,努力改善教师福利待遇。对民族地区贫困县行政村以下农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倾斜。积极构建继续教育平台,提高民族地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提升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发展水平。
       健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区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医疗服务,重点支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行政村的卫生保健网络,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努力让群众“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积极探索医生县属乡用、乡属村用等柔性机制和办法,改善民族地区医务人员待遇,提高民族地区乡村医生的补助金额,吸引更多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医疗帮扶关系,开展省、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基层巡回医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提高民族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医疗卫生条件。
       加快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挖掘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潜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进行研发,推动黎药的开发与利用,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加强黎药药材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设立黎药药材种植基地,确保药材生产质量,保障民族传统药材供应。
       (三)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事业。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民族地区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民族地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推动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民族地区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用心关爱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贫困妇女、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重视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基本生活、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民族地区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
       (四)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融合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推出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歌舞剧目,通过联合办班、委托培养等形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响应国家民委一族一影工程,创作拍摄我省少数民族题材电影。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民族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打造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先行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县城有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在民族地区学校开展“民歌、民舞、民服三进校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民族文化保护理念,培养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人和传播者。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应急广播,户户通广播电视。
       (五)大力发展民族体育。
       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和培训基地。推动建成具有承办全国性民族体育赛事能力的体育场馆设施,积极举办全国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邀请赛,积极申请承办全国性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加大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力度,针对青少年群体大力推广民族体育项目,不断提高我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进“攀爬椰子树”竞赛项目列入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重点把“珍珠球”等比赛项目打造成我省品牌体育赛事。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六)打造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品牌。
       办好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和黎祖祭祀活动,支持各民族市县、散居市县以及北京、天津、广州等地办好“三月三”分会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我省民族节庆活动美誉度和影响力,把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打造成国内知名的节庆活动品牌。支持各民族市县政府结合当地民族文化资源举办地方性的民族节庆活动,鼓励民间自发组织举办民族节庆活动。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的生态系统。探索通过“生态赎买”方式逐步将经济林退出中部生态核心区,逐步恢复扩大热带雨林面积。持续开展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河流流域,松涛水库、红岭水库等库区水源涵养地保护工作。巩固“绿化宝岛大行动”成果,加快推进以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区域绿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绿色能源岛。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
       严格民族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五指山、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鹦哥岭、七仙岭等片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针对目前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碎片化、产权不清晰、多头管理的问题,推进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稳定维持我省中南部地区生态核心功能。
       (二)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严格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等核心资源、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民族地区开展的产业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推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生态受益市县对生态产品供给市县的横向帮扶机制,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绿色城镇、绿色家园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市县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设备运转水平。
 

       四、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
       (一)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
       坚定不移推进精准扶贫政策,完善健全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机制,根据我省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新形势,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区域攻坚的重点。整合政府、社会等各方资源,深入落实“全面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推行造血扶贫模式,积极培养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强力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加大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稳定脱贫。
       (二)科学开展贫困村脱贫巩固工作。
       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兜底一批”的要求,分批分期,完成少数民族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对已完成整村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庄进行再巩固提升。加大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特色产业、旅游开发、光伏扶贫等项目的帮扶力度,增加村集体收入,切实解决村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不断巩固少数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效果。
       对生态环境脆弱的核心区,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源头,水源保护地,公益林保护区,热带雨林保护区,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修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视迁出群众的安置工作,优先选择靠近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充分保障搬迁安置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引导群众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五、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一)完善民族地区交通道路体系。
       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旅游公路为内容的交通路网。建成琼中至乐东、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儋州至白沙高速公路、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成民族地区 “县县通高速”目标。实现民族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82%,其中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95%;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73%。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县道公路安全性和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县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60%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100%。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道路,构建“城—镇(乡)—村”三级公路体系。不断完善民族地区农村与乡镇、城区的交通衔接,民族地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农村客运,提高民族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民族地区水利建设。
       推进民族地区水利体系建设,提升水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水治理体系。加快城镇防洪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山区台风、山洪灾害的防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合理调剂地区丰枯水期水量,科学配置水资源,切实提升民族地区水资源综合保障能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山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升水利设施保水储水及农田防涝抗旱能力。推动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全面解决民族地区农村部分村庄地下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建设安全有效的城乡供水网络体系。
       (三)加快推动绿色“五网”重点项目实施。
       加强民族地区绿色“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经济实用”原则,科学规划“五网”布局、选线、选址,尽可能避让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将民族地区融入全省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落实绿色“五网”重点项目,推动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支持民族地区骨干电网、城乡中低压配网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确保偏远少数民族村庄供电稳定性及可靠性。加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力度,气网实现民族地区城镇全覆盖。合理调整民族地区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民族地区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沼气能源等项目。科学规划民族地区光网和基站布局,支持光网智能岛项目在民族地区推广实施,不断扩大民族地区宽带网络铺设范围,提高宽带速率、光纤宽带及4G用户覆盖率。加强民族地区地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推动实现城乡信息数据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现民族地区村庄享有互联网、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服务。
 

       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保护工作
       (一)全方位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紧扣“百镇千村”建设要求,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融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大局,重点选取一批地理位置优越、民族特色浓郁、群众基础较好的少数民族村庄,依照特色民居、特色产业、特色文化、民族团结、生态环保的“五位一体”建设理念,助推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建设风格及文化元素指导,推动制定少数民族民居装饰文化元素规范,统一特色民居民族装饰及纹饰图案。推进改造与保护相并重的民居改造工作,特色民居建设要兼顾居民宜居需求及民族特色,保持传统民族风情的古朴特色村镇风貌,逐步打造成民族特色浓郁的民族风情建筑群。
       不断完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生活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进行改厕、改水、改圈、改厨等生活设施改造项目。建设村级文化广场、体育广场,便利村民开展文娱活动。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加强植树绿化,整治美化村容村貌。配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推行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管护等机制,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平台,推进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交流。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传统手工艺传习所,组建手工技艺合作社,吸收广大群众参与,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培养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群众组织文化歌舞队,开展穿民服、唱民歌、跳民舞等民间文娱活动,不断推动民服、民歌、民舞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开展村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
       (二)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
       加强民族地区村镇规划管理,统筹民族地区中心城镇、小城镇、特色小镇的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功能,鼓励民族地区“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推动建设民族地区绿色城镇、科技小镇、特色产业小镇,优化城镇建设布局,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积极探索山区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大力度推广“不占田、不砍树、不拆房”的城镇化理念。探索绿色环保城镇化发展道路,绿化美化村镇环境、提升村镇品质。认真做好民族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
       推进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在少数民族城镇建设中融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加快建设黎苗风情小镇,不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村镇连块发展的城镇化。城镇化过程中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建筑、民族文化风貌,保护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重点发展具有历史传承、文化脉络、民族特色,又具有现代生活便利的美丽城镇。鼓励在城镇化过程中保存文化的多样性,协调处理好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之间的关系,强化民族地区原有城镇的人文特点和文化标识。
       (三)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技艺。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建设黎锦、苗绣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发掘和培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大东方白查村、五指山初保村等黎族自然村落的保护,数据化记载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在有条件的黎族村寨、旅游景区传承性建造展示黎族船型屋。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对于部分开发基础较好的传统技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探索现代工艺、现代设计与传统技艺的有机结合,让民族传统工艺品走入现代生活。鼓励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旅游商品,大力开发传统技艺的市场价值。支持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地区贫困村组建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吸纳群众入社发展生产,扩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实现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良性发展。
 

       七、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一)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
       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建立和完善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等机制,进一步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机制。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普法教育,深入推进民族法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展,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八、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建设
       (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大力推动建立和实行省级民族工作民委委员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选好配强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干部,对辖内有享受民族乡政策待遇乡镇的民族散居市县,注重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扩大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渠道。根据民族地区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厅级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保持在9%左右,其中本地世居少数民族干部占厅级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为75%左右;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9%左右。6个自治县和五指山市、东方市领导班子(含法检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三亚市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儋州、琼海、万宁、屯昌等民族散居市县领导班子中,注重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享受民族乡待遇的少数民族聚居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注重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
       努力拓宽少数民族人员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渠道。每年新招录(聘)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注重选拔一批熟悉黎族苗族语言,留得下、用得上、有潜力、能发展的少数民族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到民族市县或民族乡镇工作。
       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对各个层次的少数民族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每年举办1期省管少数民族干部和省管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选派参加挂职锻炼、基层服务和交流任职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断提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后备干部时,少数民族干部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加大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加强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优化民族地区人才结构,注重培养本土人才,提高人才素质。加大对民族地区知识分子在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民族市县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高端人才高职高薪优惠政策和考核措施,吸引一批高素质人才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功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各类技术人才到民族地区领办创办产业项目。

       九、全力促进民族地区对外交往交流
       (一)促进兴边富民建设。
       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促进少数民族自治县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帮扶力度,促使自治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努力探索绿色环保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努力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与较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自治县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建设自治县临海产业园区,依托海岸港口、港务资源,不断提升自治县边贸产业规模和质量。加强党政警民合作,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成果,努力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和谐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推动民族地区开放发展。
       依托“一带一路”和民族自治地区地缘优势,构建“一带一路”发展框架下的民族地区开放型经济,主动实施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旅游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开发和经济合作。推进自治县沿海口岸开发,建设海上贸易通道。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活动,不断扩宽我省少数民族与相邻国家、地区的交流渠道,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国内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合作,引进办好国际文化体育赛事、艺术文化活动。利用南海佛学院建设有力时机,打造民族地区宗教文化传播基地,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大力开发三亚、陵水、乐东、昌江等市县的沿海旅游资源,推动“大三亚”旅游圈建设,利用门户机场和国家邮轮母港通道的交通便利条件,延伸联动带动琼中、白沙、保亭等自治县的旅游发展,实现兴边富民行动与“一带一路”的深入融合。

       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
       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应结合实际,找准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文体活动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民族凝聚力。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警部队、进宗教场所。根据不同的创建类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打造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选择性培养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持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示范单位和创建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模范典型作用。
       (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在全省各地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新闻宣传、巡回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方式,宣传民族团结,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将每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所在月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我省各级各类先进模范典型,展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展。
 

第四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重视民族工作,按照《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琼发〔2015〕4号)要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推动落实少数民族工作重点项目和任务。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促进民族团结的激励机制和民族团结进步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推动少数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保障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各部委对海南的投资规模,加大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协调各类资金投入,形成合力攻坚推动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不断完善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三、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各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力量,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应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十三五”工作计划,逐年分解工作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将规划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工作实施责任,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表,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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