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状及“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1.1基本情况
1.1.1自然地理
海南省位于我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相望,东南和南边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辖海南岛和三沙市的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陆地国土面积3.54万km2,授权管辖海域面积约200 km2,其中海南岛面积3.4万km2,为我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屿。
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以五指山、鹦歌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山地和丘陵是海南岛地貌的核心,占全岛面积的38.7%,山地主要分布在岛中部偏南地区,丘陵主要分布在岛内陆和西北、西南部等地区。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环岛平原在地区分布上,琼北有文昌海积平原,琼西北有王五——加来海积阶地平原,琼南有琼海——万宁沿海平原和陵水——榆林沿海平原,琼西南有南罗——九所滨海平原。南海诸岛地形具有面积小、地势低的特点。其中以西沙群岛的永兴岛面积较大,总计1.8km2,其余都在1 km2以下;而海拔最高的西沙群岛石岛,海拔仅为12m~15m,其余各岛一般只高出海平面4m~5m。
海南全省地处热带,年平均气温23℃~25℃,无明显冬季,1~2月最冷,平均温度为16℃~24℃;7~8月最热,平均温度为25℃~29℃,是我国最具热带季风气候特色的地方,全年暖热,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750mm,有明显的多雨季和少雨季。每年的5~10月份是多雨季,总降雨量达1500mm左右,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0%~90%。雨源主要有锋面雨、热雷雨和台风雨,每年11月至翌年4月为少雨季,仅占全年降雨量的10%~30%,少雨季时干旱常常发生。从年平均降雨量和蒸发量特征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降雨量相对较大,而西部地区的降雨量较少;蒸发量则是南部和西部地区较大,中部和北部地区较小。年平均蒸发量和降雨量平衡研究表明,海南省只有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年降雨量大于蒸发量,而南部、北部和西部地区都是年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另外,海南是我国受热带气旋影响最频繁的地区之一,影响和登陆的次数较多,出现的季节也较长。
1.1.2社会经济
1.1.2.1行政区划概况
截至目前,海南省下辖4个地级市,分别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5个县级市,分别为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4个县,分别为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6个民族自治县,分别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1个经济开发区,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设置183个镇,21个乡,18个街道办事处。根据2014年7月住建部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海南省共有34个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分别为: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龙华区新坡镇,琼山区红旗镇,美兰区大致坡镇;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和镇;文昌市会文镇、锦山镇、铺前镇;琼海市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万宁市龙滚镇、和乐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东方市东河镇、感城镇;定安县新竹镇、翰林镇;澄迈县瑞溪镇、永发镇、福山镇;临高县新盈镇、调楼镇;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英州镇;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黄流镇、尖峰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邦溪镇。
1.1.2.2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总量达到903.48万人,比2013年增加8.20万人,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34.93万人,人口总量的增长总体上呈现平稳趋势。
2014年,海南省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0.72亿元,比上年增长8.5%,比全国增速快1.1%。其中,上半年增长8.0%,前三季度增长8.7%,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三大产业保持协调发展。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09.64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874.42亿元、增长11.0%(其中工业增加值514.4亿元、增长11.6%);第三产业增加值1816.66亿元、增长8.7%。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242.8亿元、增长12.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增速位居全国第四,比预期高0.4%。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9.46亿元、增长13.2%,增速比全国低2.5%,比预期低6.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90.93亿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高0.2%,比预期低1.8%。
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4789.08万人次、增长10.6%,增速比全国高0.6%,比预期高0.1%;旅游总收入506.53亿元、增长13.2%,增速比全国高2.2%,比预期高1.2%。
进出口总额完成974.99亿元、增长4.3%,增速比全国高2%,比预期低7.7%。
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6元、增长11.1%,增速比全国高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87元、增长9.3%,增速比全国高0.3%,比预期低0.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3元、增长12.6%,增速比全国高1.4%,比预期高2.6%。
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涨幅比全国高0.4%,比上年收窄0.4%,比预期控制目标低1.6%;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1万人,比预期多增1.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8.61‰,比预期控制目标低0.49‰;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3.58万套,超额完成预期任务。
1.1.2.3地区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省的战略定位,提出将海南省建设成新兴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海岛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海南省战略定位,将其建设成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1.1.3河流水系
受中部高凸四周低平的地形控制,海南岛河流均从中部山区或丘陵区向四周分流入海,构成放射状的水系,全岛均属南海水系。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154条,集雨面积大于100km2的各级干支流共有93条,其中独流入海的有39条。主要河流有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三条大河的流域面积占全岛面积的47%。南渡江发源于白沙县南峰山,斜贯岛北部,至海口市一带入海,流域面积7033km2、全长311km;昌化江发源于琼中县空示岭,横贯海南岛西部,至昌化港入海,流域面积5150km2、全长230km;万泉河上游分南北两支,分别发源于琼中五指山和风门岭,两支流到琼海市龙江合口咀合流,至博鳌港入海,流域面积3693km2、主流全长163km。集水面积在500 km2以上独流入海的河流还有陵水河、珠碧江、宁远河、望楼河、文澜河、藤桥河、北门江、太阳河、春江及文教河,具体见表1-1。河流的基本特点有:较大的河流都发源于中部山区,较小的河流多发源于山前丘陵或台地上,然后顺着地势奔流入海;河短坡陡,水流湍急,暴涨暴落,水量丰沛,含沙量小,终年不冻结。
按照全国水资源分区,海南省所属一级区为珠江区,二级区为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三级区为海南岛、南海各岛诸河。《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在三级分区的基础上,将海南岛三级区分成六个四级区,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海南岛东北部、海南岛南部、海南岛西北部。水资源分区见图1-2。
1.1.4水资源及水环境状况
1.1.4.1水资源量
海南岛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03.7亿m3,非汛期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45.49亿m3,汛期难于控制利用洪水量138.2亿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02.5亿m3,占地表水资源量的33.8%;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20.01亿m3,其中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2.16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7.85亿m3。
1.1.4.2水环境状况
1)河流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3.1%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南渡江个别支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3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湖库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3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7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9.4%,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仅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口2月、9月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经过处理合格后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与2013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4.6%,97.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三、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海口秀英港和三亚河入海口近岸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与2013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1.2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1.2.1目标完成情况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的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强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通过规划工程任务的建设,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目标。其中海口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三亚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市、县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重点建制镇(人口为3万人以上或日用水量6000m3以上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规划范围内的重要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环境容量较小的海湾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中水回用。
根据2015年1月~8月污水厂运行数据,预测2015年年底,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8.0%、比规划目标约低2%,其中海口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6.4%、比规划目标低3.6%,三亚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5.4%、达到规划目标,其余设市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1.9%、比规划目标低18.1%;重点建制镇(人口为3万人以上或日用水量6000m3以上的建制镇)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设施6座,正在开展前期的污水处理项目7个,建成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将得到一定的提到;规划范围内的重要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环境容量较小的海湾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和其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力争中水回用,如昌江县棋子湾旅游开发区、乐东龙沐湾旅游开发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定安南丽湖风景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文昌铜鼓岭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将于近期开工建设等。
1.2.2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建设任务,全省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7.1万m3/d。“十二五”期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1座(新建8座,扩建3座),新增处理规模为14.2万m3/d;在建污水厂7座,全部为新建项目,规模为8.03万m3/d;正在开展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7个,全部为新建项目,规模为4.7万m3/d。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93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34.9%。规划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座,已完成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含规划外污水厂1座),改造规模38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127%;规划建设污水管网项目总长为1388km,“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污水配套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共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58km,另外,各市县住建、交通等部门参与建设的污水管网430km,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6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完成规划目标的85.3%。全省规划污泥处置项目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619t/d,实际开展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为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污泥处置能力分别为328t/d和50t/d,占规划目标的61.1%。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16个,新增污水再生能力27万m3/d,其全部和污水处理厂共建,实际建成再生水利用项目13个(含规划外项目9个),在建项目1个,新增再生水利用12.88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47.7%。其中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情况分别如下:
1)设市城市。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13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0万m3/d,实际已建成项目6个(含规划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2个,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18万m3/d,占规划目标的20.7%;规划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1个,升级改造规模30万m3/d,实际已完成升级改造项目2个(含规划外项目1个),完成升级改造规模38万m3/d,占规划目标的127%。规划污水管网项目17个,规划长度1095km,实际已建项目16个(含规划外项目2个),实际完成建设893km,占规划目标的81.6%;规划污泥处置项目12个,新增污泥处理能力418.2 t/d,其中已开展项目2个,建成后可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78t/d,占规划目标的90.4%;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8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5.4万m3/d,已建成项目8个(含规划外项目3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8.98万m3/d,占规划目标的58.3%。
2)县城。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6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8万m3/d,实际已建成项目1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22.1%;规划污水管网项目12个,新增管网396km,实际已开工建设10个,已建成污水管网253km,占规划目标的63.9%;规划污泥处置项目11个,新增污泥处理能力193.5t/d,目前尚无项目开工建设。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2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3.5万m3/d,目前尚无项目开工建设。
3)建制镇。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3万m3/d、配套污水管网120km,实际已建成项目4个(含规划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5个(含规划外项目1个),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5万m3/d、占规划目标的81.9%,新增污水管网38km、占规划目标的31.7%。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6个、新增再生水能力8.1万m3/d,实际已建成项目6个(含规划外项目5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3.9万m3/d,占规划目标的48.1%。规划污泥处置项目1个、新增污泥处理能力7.5t/d,目前尚未启动前期工作。
1.2.3污染物削减情况
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5%,“十二五”以来,共处理污水12.7亿m3,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21.7万t,氨氮(TN)削减量为1.3万t。其中:
1)设市城市:“十二五”以来共处理污水11.6亿m3,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20.8万t,氨氮(TN)削减量为1.2万t。
2)县城:“十二五”以来共处理污水1.1亿m3,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0.9万t,氨氮(TN)削减量为0.1万t。
1.2.4 “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情况
1.2.4.1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建设
1)污水处理厂
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8.69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投资6.5亿元,污水管网投资2.19亿元),完成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78万m3/d, COD削减量5.6万t,总磷削减量0.07万t,氨氮削减量0.46万t;污水总处理量31572万m3,实际处理量86.5万m3/d;污水集中处理率80%;运行负荷率79.5%;污水处理费征收3.2亿元,征收率为92%。
2)污水配套管网
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是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全省实施污水配套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共批复污水管网690km,现已完成共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58km,另外,各市县住建、交通等部门参与建设的污水管网430km,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5.8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
3)污泥处置
目前,海南正在开展的污泥处置项目有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其中,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主要处理海口及周边的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共5个市县的污泥,污泥处置能力为328t/d,采用好氧堆肥+二次发酵制肥工艺处理重金属达标污泥,对于重金属超标污泥,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并在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运送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或运送至海口市及周边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基础部分施工,下一步将完成设备采购、土建部分建设等后续工作,其主要处理三亚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污泥处置能力为50t/d,采用板框压滤工艺,将含水率80%的污泥压滤成含水率55%以内的泥饼,然后送至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
4)污水再生利用
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分布见表1-4,再生利用规模为万22.13m3/d,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规模为11.48万m3/d,截至目前,全省再生水可利用率(再生水利用能力/污水处理能力)为19.4%。
1.2.4.2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投资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32.5亿元,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8座(含配套管网),规模为14.2万m3/d,总投资52794万元、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规模为5.5万m3/d,总投资8398万元;升级改造水厂2座,规模为38万m3/d,总投资为37643万元;在建污水项目7个(含配套管网),规模为8.03万m3/d,完成投资53518万元、污水配套污水管网项目22个,建成污水配套管网658km,完成总投资172887万元。
1.3供排水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行现状
1)供水情况
全省已建的供水厂总计128个(含尚未运营的水厂),全省(主城区和乡镇)供水规模为255.5万m3/d,受益人口为330.8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2%。其中设市城市(含县级市)用水受益人口为244.72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4.41%;县城用水受益人口为55.6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75.34%;洋浦开发区现状总人口为7万人,用水受益人口为6.3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0%,供水管网总计4924km。
2)污水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9351.0万t,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955.8万t、31360.8万t、34.4万t,所占比例分别为20.2%、79.7%、0.1%。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6万t,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1万t、10.0万t、8.4万t、0.1万t;氨氮排放量为2.3万t,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万t、0.9万t、1.3万t。
3)污水处理情况
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5%;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22.13万m3/d,主要分布于海口市、三亚市及部分市县旅游开发区,再生水可利用率为为19.4%,实际利用率为5.6%。
1.4 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十一五”末,海南省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市县全覆盖,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大,管网较为完善,污水处理厂的产泥量较大,其余市县由于进水量、进水浓度偏低,污泥产生量较少。目前,海南省各市县尚未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其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形成含水率为80%污泥后,主要用于农业技术公司、农业技术基地、农林场等的土壤改良和堆肥。
另外,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或建设完成,覆盖海口、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共6个市县,建成后将增加污泥处置能力378t/d,届时海南的污泥处置率将得到大幅的提高。
1.5 城镇污(排)水管网情况
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2008年以前,全省仅有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管网长度为611km。“十一五”期间,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海南省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61km。“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发挥污水处理厂投资效益,开展了“污水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建成污水配套管网1088km,另外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5.8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
另外,由于早期排水体制的不明确,海南各市县老城区合流制管道仍较多,若全部将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难度大,周期长,尤其是旧城区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改造时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大面积破马路、拆迁,施工复杂困难,工程投资大。因此目前各市县老城区基本采用截流制合流制排水体制,截流倍数一般取2.0。将来结合道路改造及污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逐步将合流制相应改造为分流制。
1.6 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分析
1)建设资金
“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33.6亿元(污水处理设施16.31亿元,污水管网17.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96亿元、省财政资金5.01亿元、市县13.63亿元),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8.2万m3 /d,改建2座,规模38万m3 /d,铺设污水管道1184km,污水配套管网达3520km;COD削减量22.8万t;总磷削减量0.33万t;氨氮削减量1.43万t;累计污水处理量11.64亿m3 ;运行负荷率从2011年的65.8%提升到2015年的79.5%,提升了13.7%;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1年的72%提升到2015年的80%,提升了8%;中水回用率从2011年的2.3%提升到2015年的5.6%,提升了3.3%。
2)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分析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费、动力费、维修费、药剂费及其他费用,其中动力费和维修费占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约占运行成本的80%左右。另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污水厂负荷率密切相关,当负荷率偏低时,吨水运行成本将显著提高。
目前,海南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主要来源于污水费的征收,个别市县由于污水费征收率偏低导致污水费不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由市县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加大污水费的征收力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各市县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至0.80元/m3及以上。
污水处理费累计征收13.09亿元,征收率为92.3%。
1.7 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运营,海南省在紧抓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运行监管。
1)出台相关文件。2011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的通知》;2012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2013年6月,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台账建设、在线监控、污泥处置等工作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达标排放。
2)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建设国际旅游岛政策,主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沟通、衔接,积极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大力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截至2015年8月,共争取中央投资131313万元。二是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地债对污水项目的支持力度。考虑到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大,市县财力盘子小,为减轻市县财政压力,调动市县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的积极性,2011年来共计安排了省级专项资金50951万元。其中,为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安排了省级专项资金8095万元支持污水处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三是强化污水收费,截至2015年8月,全省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提高至0.8元/t及以上,自2011年至2015年6月,全省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13153万元,平均征缴率达91.8%,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3)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海南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体制主要有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企业自主运营、BOT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4种管理体制。其中:
(1)BOT特许经营
污水处理产业采用BOT运作模式为污水处理产业引进竞争机制、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发展,提高污水处理产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突破现有的融资模式,改善投资结构。但其也具有一定的缺点:前期准备和谈判阶段就需要较大投入、咨询费用高。运作周期长、过程复杂,一般BOT项目招商过程至少两个月,谈判过程一般为1个月以上,有的甚至1年以上。另外在BOT运作模式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这些风险既有商业性风险,也有政治性风险。
(2)委托运营
委托运营的新模式代表了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投资企业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BOT、TOT等模式的项目越来越谨慎。相比之下,资金需求较小,重在运营环节竞争的委托运营模式更受青睐。
(3)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可顺利实现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有效监管,但一般由于市县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和活力,污水处理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较少,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缺乏保障。
(4)企业自主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由企业出资建设并自主运营,一般主要为旅游开发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建设管理体制可大大减小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其容易导致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
1.8 运营模式及问题
目前,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7座,设计总规模120. 1万m3/d。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顺利,主要实行以下运营管理模式:
1)BOT运营模式:海口白沙门一期、海口白沙门二期、海口桂林洋、海口长流、海口云龙产业园、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等6个项目。
2)企业自主运营模式:三亚亚龙湾、三亚海棠湾、万宁石梅湾、万宁兴隆、乐东龙沐湾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
3)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模式:三亚红沙、三亚鹿回头、三亚荔枝沟、三亚新城、三亚高新技术产业园、三亚福海苑安置区、三亚崖城创意新城、琼海官塘、昌江县棋子湾、洋浦污水处理厂等10个项目。
4)打包委托运营模式: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定安、陵水、保亭、琼中等8个项目和儋州、东方、屯昌、澄迈金江、临高、昌江、乐东、白沙等8个项目分别由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委托运营管理。
关于上述16个污水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工作,海南省政府于2008年底就全面启动了运营模式研究工作,在住建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邀请清华大学有关水务行业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将全省新建的16座污水处理厂分两个项目包,成功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运营管理商,并将中央和省级资产划归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全资国有企业),创新了跨行政区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的运营机制。通过打包委托运营,不仅解决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面技术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整合了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本次打包委托运营招标工作,得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水网的高度关注和好评,一致认为这是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委托运营模式是成功的,为海南省顺利通过“十一五”减排总考核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委托运营过程中,由于16个市县政府未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委托运营监管主体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1.9 总结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经验
目前,除海口、三亚部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建设、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由开发商投资配套建设外,海南省大多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三方共同投入建设的。海南省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责任明确、强化责任。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逐级把关,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及任务,进行明确的项目分工。政府将落实奖惩机制,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等形式,实行行政效能问责,并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要求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水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海南省16个市县污水处理设施的打捆委托运营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将规模较小的16个市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委托运营招标,打包委托给国内外实力较强的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两公司分别同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各个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市县政府签约,委托运营不改变项目权属,不进行资产或权益转让。海南污水委托运营项目因其模式创新、合理低价中标等因素成为了我国其余省市的污水处理运行提供良好的借鉴模式。5年委托运营期即将接近尾声,下一步省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要抓紧完成16市县污水处理厂下步运营模式选择工作,以确保16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满后能稳定达标运行。
2)污水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2008年前全省仅有污水处理厂2座,“十一五”期间海南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了污水处理厂县县通水的目标,完成了市县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十二五”期间,为了提高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主要是大力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实施。对于“十二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其中规划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8万m3/d,截至目前,全省仅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扩建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主要由于海南省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是在“十一五”末建成投入使用,加上我海南省财力有限,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仅铺设主干管,次干管和支管主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完善。由于管网覆盖面低、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尚未达到扩建的要求。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7座,其中建制镇污水厂18座,目前仅有海口云龙镇、三亚崖城镇、琼海官塘镇、琼海博鳌镇、临高新盈镇、昌江昌化镇等6个建制镇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可见,海南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仍存在较大空缺。发展小城镇是中央提出的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推进,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排放的污水量也将越来越大,为保护海岛的优良生态环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配套进行。
3)城镇、流域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议
海南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3.1%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15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但部分城镇水环境由于受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常年来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初期雨水的污染、底泥的淤积,水环境质量较差,如海口的龙昆沟、美舍河,水体呈劣Ⅴ类,不能满足该水域的水质保护目标。为了恢复城镇河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城镇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住环境,一是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二是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截污工程截流排入河道的污水和初期雨水;三是进行生态清淤解决内源污染等。
4)管网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为解决海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进水量低的“两低”问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海南省各级政府将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作为“十二五”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2011~2013年全省实施污水配套管网“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90km,投资19.4亿元,在管网施工过程中通过倒排工期、明确节点、责任到人、重点约谈等手段措施,截至2015年8月底,已完成共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58公里,完成批复污水管网690km的95%,除个别市县由于规划路未按计划建设等原因,造成配套管网无法实施外,已基本完成建设计划。但在管网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仍需完善。老城区人口密集,产污量大,是急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的区域。但由于以前的老城区道路狭窄,涉及的拆迁工作量大,管网改造及完善的设计工作需要开展大量的实地考察及研究工作,施工难度也大,相应的人力和财力要求也高;而新城区的管网铺设相对简单、容易,因此项目业主主观上不愿推进老城区管网的改造及完善工程,偏向通过选择铺设新城区污水管网来完成“十二五”的建设任务。二是污水支管和出户管不完善。海南省“十二五”第一轮污水管网建设主要是建主干管和次干管,配套支管和接户管建设尚未启动,导致污水无法进入主干管网,污水收集率提高不明显,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下一步应继续推进主城区和污水支管及出户管的建设。
5)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除海口、三亚外,海南省其余市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均较小,加之污水厂进水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剩余污泥产量少。目前正在开展的污泥处置项目有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其中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服务范围以海口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同时覆盖周边的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4个市县,解决了市县分散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大、效益低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污泥的运输过程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各市县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运输交通协调等,因此在进行污泥片区集中处置时应充分考虑运输距离等因素。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主要解决三亚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选用了“深度脱水、垃圾焚烧厂掺烧”的工艺路线,采用了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式进行BOT的合作模式推进项目建设。这也为海南其余已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市县提供污泥处置可借鉴的污泥处置工艺路线和项目建设模式。
为有效解决海南省的污泥出路,应加快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的建设,同时开始着手其余市县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切实从“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
6)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海南省污水再生利用已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开展,对于海南省旅游资源丰富、景观环境用水量大的特点,省内淡水资源相对缺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建设海南省国际旅游岛规划纲要精神。然而海南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存在规模小、用水单一、缺乏政策引导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对于海南省水资源紧缺程度,全省中水利用水平有较大差距。处理后的污水还没有作为重要的水源充分开发和利用,中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也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行严格要求、统一规划和建设,也没有建立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
(2)建设城市中水系统必须新建中水管道,但是,大多数道路在建设时未考虑安排中水管道位置,有些道路已无法安排中水管道,还有的道路虽可安排,但建设难度很大。
(3)建设资金缺乏,投资回收较慢是城市中水系统建设的又一大困难。由于资金没有保障,中水回用系统建设缓慢。
(4)政策法规等宏观控制方面、中水的定价、回用标准还有待完善。
下一步应提高污水再生利用认识、扩大污水再生利用水量需求、提升污水再生利用方式的灵活性、强化污水再生利用安全性、规范污水再生利用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创新污水再生利用机制、实施污水再生利用鼓励政策等。
7)监管能力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海南省在紧抓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运行监管。如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法规、开展各类督导检查、实行重点约谈推进、坚持实行通报制度等,不断完善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监管,但监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市县水务部门缺少给排水监管管理机构和人员。自海南省实施水务一体化后,海南省水务系统新增了城市供排水建设管理工作职能,但近十年来,包括海口、三亚在内的大部分市县水务部门均未增加城市给排水专业人员编制,很大程度也影响了城市水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污水监测能力薄弱。目前,除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外,其它市县均未建成,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下一步应推动市县排水监测中心的建设。
8)建设和运营投融资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自全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来,海南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顺利,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有BOT特许经营、委托运营、企业运营等模式。其中16座污水处理厂5年委托期即将到期,应抓紧做好下一步的运营模式选择工作。另外,随着各市县主城区污水厂建设任务的完成,海南省下一步将分批次全面启动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投资较大,为了减轻市县财政的压力,应继续推动污水处理市场化,鼓励采用BOT、PPP等特许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可有效解决市县严重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顺利启动运行。
2、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1指导思想、原则
2.1.1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省域“多规合一”战略布局为指导,以生态立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打造旅游特区为主线,以保护水体环境和完善排水系统为目标,以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处理处置为对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由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改变。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统筹协调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制定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处理处置的总体部署,促进海南省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1.2规划原则
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张高丽副总理在2016年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水网规划以及全域旅游的新理念,总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经验,以问题为导向,顶层设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1)科学规划,全面覆盖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尚有168个建制镇暂无污水处理设施,为合理安排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设市城市、县城和主要的重点镇逐步向一般建制镇及较为迫切的农场与林场倾斜,依托交通区位和资源条件加快推进100个特色产业小镇与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为海南推进全域旅游提供有利条件。
综合考虑全省各市排水现状的自然条件、水质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生活习惯、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海南省省情的污水处理工艺,建立“占用空间少、噪音污染小、臭味污染小、节省土地资源、美观性好”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分析筛选A/O工艺、A2/O工艺、改良型A2/O工艺、氧化沟工艺、SBR、生物转盘、人工湿地、氧化塘、IBR、SMART等出水稳定、安全性能高、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对中小型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的示范。
2)截流并网,提高负荷
全省已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次干管和支管不完善,造成管网覆盖面低、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尚未达到扩建的要求。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省域范围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镇,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镇、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园区污水全部截流,从源头消除黑臭水体,以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的目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3)泥水并重,综合利用
根据排水系统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相应调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重点解决现状37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与小区的再生水综合利用,促进节水减排。
4)管理科学,资金保障
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能力薄弱,仅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完善设市城市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已有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以来发展缓慢,除了在认识上和政策上原因外,资金不足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污水处理系统的建立,最主要的是解决资金问题,应紧跟国家政策,认真领会“ 水十条”及《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仔细研究PPP、TOT、BOT、ABS 、城投公司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从污水处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承受能力、物有所值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确保投资计划、资金安排和使用有序。
2.2 规划依据
2.2.1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2000.03)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0)《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
1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
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准》(2005.10)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
1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9)《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1)《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02)
23)《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2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12号)
2.2.2规划报告
1)《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2)《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3)《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5)《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
6)《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
7)《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8)《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10)《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11)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11)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12)海南省供水排水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13)《海南省各市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概述》
14)其他规划报告
2.2.3指导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编制《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4]2060号)
2.3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根据全省水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结合现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能力,综合考虑“水、泥、网”等方面,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建立结构合理、指标科学、措施保障的海南省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体系,保障水环境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水平与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需求相适应,污水处理指标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综合治理能力,全省各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左右;一般建制镇、农场与林场污水集中处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2)恢复主要景观河涌水体的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力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海南省中部水源区、南渡江流域的县城基本实现污水“全集中、全处理”,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的城镇实现“全集中、全处理、零排放”。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并实现污泥的安全处置。设市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设市城市、县城污泥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建制镇污泥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
5)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3、“十三五”需求分析
3.1 人口预测
人口预测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含农场、林场。以海南省各市县2014年的人口数据以及2005年~2014年各市县的人口数据变化规律为基础,预测2020年的人口规模,其中海南省各市县的人口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该数据是参考2005年~2015年各市县的统计年鉴、2015年海南省统计年鉴、各县市乡镇已完成供水相关规划等文献综合确定的。人口预测将海南省分为三个部分统计,分别为19个市县人口、5个农场人口以及3个林场人口。
3.2 供水量预测和人均用水指标说明
供水量预测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含农场、林场。
3.2.1人均用水量指标说明
在供排水规划中,用水量指标的合理确定是预测水量的关键步骤,预测水量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基于人口数量的用水量预测法、基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均用水量预测法以及生活用、工业用水分类预测的方法。其中,根据人口现状、工业类型及布局的分类也预测法较为精确,但需要进行规划范围的详细和精确的人口及工业普查,实施难度较大。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水量直观、简单,是城市供水排水水量预测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本规划中,海南省的污水量预测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