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
(一)公路客运价格。公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客运旅客行包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73号)和《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728号)等规定执行,客运经营企业制定实际票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570号)的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公交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
(三)铁路、航空客运价格。铁路、航空客运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场旅客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服务收费要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水路客运价格。水路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
二、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在售票窗口、企业网站等公示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以及退改票政策,增加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票价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三、落实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待政策
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惠工作。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四、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保持客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测,对客运价格异常波动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深入车站、机场、码头等进行实地巡查、暗访,及时处理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行为,维护好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