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建立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推动我省PPP工作有序实施,现就编报PPP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项目范围。
1.目前已采用PPP模式正在推进的项目。包括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正在施工的项目。
2.拟采用PPP模式推进的项目。
PPP模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三种具体操作模式等。
(二)项目领域。
根据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精神,PPP项目主要是指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具体包括:
1.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
2.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项目;
3.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
4.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5.旅游景区道路、绿化、咨询服务等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6.特色风情小镇。
二、工作要求
(一)请将有关项目(包括已采用和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申报信息填写至《海南省PPP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中报送我委。每个项目均要求另附文字介绍、PPP项目情况表和文字说明材料,请于2月16日前书面报送我委(投资处)汇总。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tzcljk@yeah.com。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认真地填报项目情况。对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将在争取资金支持、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及其附件,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策发布中心”“通知”一栏中下载。
联系人:李加奎,联系电话:65364223,65339700(传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