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海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5 14:57:06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新干冲区办事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33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331日前完成

    书报刊、音像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县、区文体局视情况自行安排。但年度核验工作必须在201331日前完成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在本省(区、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一年来(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2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四、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和《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新干冲区办事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需报送的材料:

    (1)《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并附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2)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包括自查内容)。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二份,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场产业处,邮政编码:570204。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479872385@qq.com

    (二)各出版物发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表1,发行单位填报)。

    (2)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5)企业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7)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二份,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场产业处,邮政编码:570204。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479872385@qq.com

    (三)上报时间:2013年3月1日前

    (四)各级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核验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填写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五)我厅将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关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我厅市场产业处联系。联系人:厅市场产业处冯飞,电话(传真):65325565,邮箱-47987238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3年1月21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海口市新埠岛东堤防洪(潮)堤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