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867号)和《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琼府法函〔2018〕98号)要求,结合我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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