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达2476元、4183元、173元和576元,同比分别增长23.5%、9.3%、27.4%和20.3%,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4%、56.5%、2.3%、7.8%。
非农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作用越来越显著。2012年,非农收入为4160元,对纯收入的贡献率达84.6%;占纯收入的比重为56.2%,比上年提高了4.3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首要因素。2000年以来,随着海南经济进入上升通道,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不断增多,工资性收入进入快速增长通道,每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幅,自2008年以来增速加快,年增速均在20%以上,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因素。
二是蔬菜、水产品等农业产品价格持续向好,第一产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第一产业收入作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体,长期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格局,虽然比重有所下降,但2012年仍占纯收入的43.8%(比重较上年下降了4.3个百分点),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5.4%。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收入分别增长5.5%、7.9%、-3.9%、6.3%。
三是随着国际旅游岛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增强,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带旺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2012年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达935元,同比增长28.5%,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1.5%,首次超过第一产业。
四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视和支农惠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个别市县还发放了惠及全体居民的物价上涨或生活补贴,推动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转移性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