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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21 10:07:53
  一、规划背景 
  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主要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我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规划,依法组织部署和协调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与健康领域综合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十二五”以来,经过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卫生计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全面推开,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力量逐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延伸覆盖至乡村。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加快发展,行政许可、现场监督、行政处罚、一户一档、网络直报等核心业务管理系统有序推进。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卫生计生监督稽查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监管工作更加主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医疗监督全面加强,非法行医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不断提高;打击“两非”行为力度不减,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省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与此同时,我省卫生计生监督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基础相对薄弱,监督机构性质不统一、规范化建设有待完善,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监督执法装备相对缺乏,监督队伍人员少,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与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健康相关新事物、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等新领域的监管能力亟需提升。再一方面,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证照分离”改革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需尽快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使命,以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为手段,积极探索创新综合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海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督、公正高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法定监督职责,确保监督依法开展。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有序发展。
       坚持综合监管,重点突破。坚持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领域、行业问题相结合,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综合监管工作的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破思维定势的障碍,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机制更加明晰和规范,提高综合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协同推进,全行业监管。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海南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整体联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督管理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按照《“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和《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我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主动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突出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执法,有效遏制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保障机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制度和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十三五”末,建设一个统一、专业、高效的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宏观指导、规划制定、部署协调、督导评估等工作,执法监督系统组织落实并完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任务,不断开创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管。 
  1、推行全行业监管。着力完善综合监管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全行业监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做好职能衔接,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不断提高我省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效率。到“十三五”末,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在全省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治理新格局。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回头看”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细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提高整治效果。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加强医疗服务监督。2017年出台《海南省医疗服务监督分级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不低于9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每年达到100%。加强放射诊疗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和规范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加大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违法问题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及时组织查处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各方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落实传染病防治监督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全省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推进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落实。 
       3、强化公共卫生监督。重新修订《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饮用水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健全农村饮水监督档案,逐步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完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信息,提高监督效率。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重大活动接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2017年出台《海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进一步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卫生和教学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卫生要求。  
       4、改进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的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从政府监管、专业指导、行业管理等多角度提高监督管理成效。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5、提升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围绕计划生育重要工作部署,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到2020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5%。强化对“两非”行为等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提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完善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工作流程,实现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管理。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管理。加强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关键风险环节的监管,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监管效率。积极打击“两非”“代孕”,以及非法开展节育技术等行为,保障母婴安全。
  6、开展监督抽检。实施监督抽检工作,逐步扩大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抽检比例。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1、构建科学有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网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编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层级,筑牢织密网底;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加挂卫生计生监督派驻机构牌子,配备专(兼)职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推动村居计生专干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2、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明晰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等职责。按照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5]269号)要求,落实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配置标准,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配备的卫生计生监督员数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3、提升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开展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动全省各级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促进我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
       (四)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和社会普遍关注领域违法问题监督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监督办法和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2、探索加强监督机制新举措。强化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与工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1、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养计划,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等急需人才培养。建立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考评机制。建设1-2家监督人员实训基地。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职位分级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到100%。 
  2、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和完善《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全面推进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六)提升监督信息化服务水平。 
  1、提高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省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构建联接国家、覆盖省、市、县四级业务应用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省级监督机构在区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各市县提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支持和服务。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 
       2、加强监督信息利用。优化监督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挖掘与分析利用,及时掌握信息,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我省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内部外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促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以惠民服务为目标,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
  (七)创新监督手段。
       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监督中的应用。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
       (八)全面实施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以县区为重点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创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手段,全面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并完善卫生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和完善国家有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定和标准,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进程,人员配置与监管任务相适应。二是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建立以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计生监督派出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三是加快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车辆配备按监督人员每4-6人/辆的标准进行配置,同时配备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
       3、建立覆盖全省的卫生执法监督信息报告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
       4、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实施新进卫生监督员两年规范培训、卫生监督员培训积分登记和卫生监督员能力定期考核制度。优化卫生监督员学历和专业构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0%以上。 
       5、卫生计生监督的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发展,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中编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监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系统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各市县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三)严格督导评估。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建立督导制度,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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