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2012〕26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发展
规划(2011—2020)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发展
规划(2011—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昌江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已经2012年7月13日十四届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2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县政府颁布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较好落实,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有的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未来10年,是我县大力推进“一区四地”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为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颁布的《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县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5.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一区四地”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妇女发展目标,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我县妇女事业的发展。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建设昌江幸福家园中,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作用。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巩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妇女的危害。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县、乡(镇)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把县妇幼保健站建成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站,进一步规范县、乡(镇)妇幼保健站(所)建设。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确定机构编制,配置工作人员,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人员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对妇科病的普查,逐步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免费检查制度,实现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在我县推行。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对宫颈癌、乳腺癌的诊治能力。提高对宫颈癌、乳腺癌贫困患者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同时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推广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9.加大碘盐普及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完善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巩固和提高碘盐食用率。
10.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1.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5%;到2020年,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左右;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到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以上。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推进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为进入人力资源强县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20年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大幅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农村女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5.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办好县职教中心,发挥职教中心在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推广、智力扶贫等方面的功能。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科技培养培训基地,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巩固妇女从业人员比例,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对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障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加大对劳动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巾帼励志培训等项目,帮助农村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配备2名以上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
3.县政府工作部门中,有一半以上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科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股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20%左右。
6.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女干部、女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各种类型的女干部培训班,扩大挂职女干部的规模,加强对村级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管理层。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保险待遇的落实。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生育保险全覆盖。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解决贫困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女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全省统筹。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大力推进高龄、失能病残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县(乡镇)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敬老院。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推动我县有关单位设立研究男女平等理论的相关课题,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保持昌江优良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村收集处理、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防治海洋污染。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组织引导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保障农村妇女的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台风期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的如厕条件。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为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创造条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提升妇女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化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资力度,促进文化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培训机构,鼓励其开展公益性妇女文化教育培训。积极吸收志愿者开展相关妇女文化教育培训工作。
16.建设良好的科普环境。全力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科普活动站建设,开发一批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推动我县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推进建立促进妇女发展的科技平台。
17.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借助一区四地建设等重要交流平台的影响力,塑造文明昌江的良好形象,宣传我县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促进我县与县外在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我县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禁止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拐卖妇女案件的破案率和解救率,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加强对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5.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6.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和《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县司法部门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试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拓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渠道,引导和帮助妇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通过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妇女打官司难问题。
17.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孤残老弱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探索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切实落实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我县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我县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我县妇女事业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二)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县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完善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稳定部门统计队伍,建立完整的基层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做到部门数据和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五)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一生奠定重要基础。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我县人口的综合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县,保持我县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我县颁布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较好落实,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多项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未来10年,是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西部地区加快开发建设,推动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颁布的《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6.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据《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改善我县儿童工作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缩小城乡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积极推进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步下降。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安排专门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教师。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巩固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儿童的危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站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完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在农村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积极开展小儿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等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乙肝等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儿童伤害死亡率基础数据。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建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基础数据。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站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治及保健服务。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维权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实施环境保护行动,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保持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到2015年, 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5%;到2020年,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100%;到2020年,人口较多的乡镇根据需要建成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下设村级分园。
3.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
4.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有l所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一级学校办学标准。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9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要求。
8.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鼓励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5年和2020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县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国家赋予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改革和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项目,保障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就学权利,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等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对口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在教育资金、管理和教学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工作。
5.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指导服务站,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和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保育、教育知识和方法,培养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