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政府公报的发布工作。省和设区的市政府都要创办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其他市县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市县政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由省政府主管,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全国公开发行的半月刊,主要刊登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解读。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解读,要主动及时送省政府办公厅,供《公报》刊登。
二、积极推动政府公报网络化和数字化。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进一步扩大政府公报受众面,主动融入互联网,推动媒体融合。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政府公报电子版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发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府公报清样定稿后优先发布电子版。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提升用户体验,满足手机用户需求。
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利用。完善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全省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鼓励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的发行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可通过政府公报的网址、微信、微博等方式直接查询阅读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发行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窗口单位,应当覆盖本地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书店、政务(行政)服务大厅、车站、码头、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等。《公报》纸质版实行免费赠阅。各市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公报》的发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群众对《公报》发行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赠单位名称、地址的变化情况,以及需要增加的受赠单位等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公报》编辑室,确保《公报》纸质版及时准确无误地投递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府公报的管理和发行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要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上级政府公报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县政府,应将其负责编辑的部门、主编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每期都要送1份清样到省政府办公厅。
请各市县政府、各单位将本市县(含区和乡镇、街道)、本单位负责政府公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公报》编辑室罗祥;联系电话:65343055;传真:65308892;邮箱:gb653037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