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澄迈县、文昌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申报2017年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现就申报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琼海市、澄迈县、文昌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二、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原则上为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总投资(不含征地费)的70%。
三、申报条件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完成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市县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项目总投资含征地费的,应在审批文件中明确征地费金额。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必须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统一代码,前期工作通过平台在线办件的优先支持。
(三)符合《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有关要求。
(四)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编报三年滚动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红头文件,附投资计划申报表(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
(三)项目审批(可研或初设)、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
(四)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并上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所属行业须选“社会事业—民政”,审核辅助标识03须填“2017救灾”。
其中(一)至(三)项均提供纸质件及PDF电子版,电子材料提供数据光盘。
五、有关要求
(一)立即会同本级民政部门,筹考虑本地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现状和“十三五”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认真核实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必要性,切实避免重复建设。
(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不得突破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规模,严禁利用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名义搞楼堂馆所建设。
(三)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计划。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巩玄远,联系电话:65364223)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申报2017年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现就申报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琼海市、澄迈县、文昌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二、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原则上为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总投资(不含征地费)的70%。
三、申报条件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完成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市县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项目总投资含征地费的,应在审批文件中明确征地费金额。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必须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统一代码,前期工作通过平台在线办件的优先支持。
(三)符合《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有关要求。
(四)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编报三年滚动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红头文件,附投资计划申报表(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
(三)项目审批(可研或初设)、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
(四)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并上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所属行业须选“社会事业—民政”,审核辅助标识03须填“2017救灾”。
其中(一)至(三)项均提供纸质件及PDF电子版,电子材料提供数据光盘。
五、有关要求
(一)立即会同本级民政部门,筹考虑本地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现状和“十三五”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认真核实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必要性,切实避免重复建设。
(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不得突破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规模,严禁利用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名义搞楼堂馆所建设。
(三)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计划。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巩玄远,联系电话:653642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