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14年信息产业统计年报和 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信产〔2015〕40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信息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4〕70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等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9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现将2014年统计年报工作及2015年统计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 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均为在我省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填报。) 二、年报填报方式 (一)201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表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 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5、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1000万元以上)。 (二)201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表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主要指标表; 3、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请企业先从我厅网站(网址:iitb.hainan.gov.cn/hnsgxt/)的政务公告栏目找到本通知页面,在页面底部附件栏下载“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电子版,填写企业统计数据,同时打印纸质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园区;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3月22日前将企业的汇总excel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报送我厅信息产业处。 三、月报填报方式 (一)201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月报表主要包括: 1、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2、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 (二)201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月报表主要包括: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 请企业先从我厅网站(网址:iitb.hainan.gov.cn/hnsgxt/)的政务公告栏目找到本通知页面,在页面底部附件栏下载“企业年度统计月报表”电子版,填写企业统计数据,加盖公章,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月报表,发邮件或传真至我厅信息产业处。 四、其他事项 请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纳入库内的企业将作为今后评选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和省电子信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选择对象。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信息产业园区做好年报和月报的催报工作,同时对企业提交的报表及时做好审核,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李财莲,联系电话:65396994,传真:65351917,电子邮箱:licl@hain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