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三)突出发展重点,集中扶优扶强,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实现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支持高端项目引入。
(四)支持节能环保,发展循环经济。
(五)促进产业融合和两化融合。
(六)支持产业规划、研究、示范和招商工作。
(七)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具体扶持方向及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工作方案》及附件2《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与流程
2015年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两上两下”的申报方式:
(一)网上预申报阶段。申报单位须先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纳入储备库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或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资金申报—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方式登录)。此申报阶段,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其他资金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具体申报事项所对应的申请表格。
(二)申报资格初审。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并出具企业及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题的企业或项目还须经园区管理机构推荐)。
(三)申报资格复审。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初审意见,对申报单位或项目进行复审后,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发布申报资格审核结果。
(四)正式申报阶段。申报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申报单位,应按各自申报方向及事项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证照类文件、审计报告等附件材料电子版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请报送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两部门公章);由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统一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窗口报送汇总表及相应的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上预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6月5日,逾期未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格市县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9日。
(三)省政务中心工信厅行政审批窗口收件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31日,逾期未进行报送纸质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iitb.hainan.gov.cn/)“政务公告栏”中下载。
五、咨询电话
技术改造专题:省工信厅工招处 韩园园 65382238;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题:省工信厅信产处 李正荣 65239270;
两化融合专题: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 文渝 65250278;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省工信厅高技术处 陈评65383200;
医药产业发展专题:省工信厅消费品处 符燕燕65354931;
省工信厅审批办 胡泊652030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川68531765。
附件: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2.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