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八部门令2013年第20号)、《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和《通知》要求,抓紧推进和规范电子招标投标。
一、各交易场所要依法建设、改造和优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各交易平台要准确定位、平等竞争、依法运营,不得兼具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功能,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巧立名目等乱收费。
二、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按照信息集成、资源共享、简政放权、高效透明的要求,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及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与交易平台对接及交换信息,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提供基本载体。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工作。
四、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