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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13:33:28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执法,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就开展2014年招标投标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各市县、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各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2014年新开工项目招标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进场交易,有无场外交易行为;有无未招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作情况。主要检查交易场所软硬条件是否改善;是否认真核对招标项目相关材料,及时安排开评标场地;电子交易平台是否设置注册、登记、备案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是否通过绑定工具软件、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情况。主要检查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是否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是否存在评标显失公正现象。
(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核准招标事项;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存在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监督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无不作为、乱执法等现象。
(五)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是否擅自增设投标报名环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有无违规提高招标文件资料售价行为;是否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依法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评标。
(六)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公开招标事项核准信息;行政监督部门是否依法公开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和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等;交易场所是否依法公开交易管理制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等信息;信息内容是否规范。
(七)标后履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无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承诺的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掌握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二)单位自查与联合抽查相结合,自查应当深入查找问题、限期抓好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切实改进工作;抽查重在检验各市县自查及整改成效。
四、检查时间
检查从2014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其中:10月15日至11月15日,市县发展改革委(局)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开展本市县自查;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12月1月至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适时对部分市县及交易场所进行抽查。
五、检查人员
各市县应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局)牵头、本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省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成立由主管招标投标工作的处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可分成若干小组分头展开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成效。
六、几点要求
(一)深入检查。要深入招标投标一线检查,广泛向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受检单位群众了解情况,全面查找问题。
(二)认真整改。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三)及时总结。要在完成检查整改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切实推进招标投标工作。各市县、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检查及整改情况。
(四)厉行节俭。受检单位要配合检查,积极提供材料,如实反映情况。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联系人:巩玄远,电话:65339701,传真:65377006。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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