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16日透露,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底该省海域内已批准填海造地项目用海共188宗,面积4212.8144公顷,在全国沿海省份总量偏小,其中旅游娱乐填海造地面积占比过半。
根据该厅公布的《2017年海南省海域监测管理公报》显示,在累计已批准填海造地项目中,国务院批准1宗,面积89.6522公顷;海南省政府批准65宗,面积2324.4735公顷;市县政府批准122宗,面积1798.6887公顷。填海造地项目用海类型主要是旅游娱乐用海、交通运输用海、造地工程用海,分别占全部填海造地面积的50.01%、21.32%和16.80%。
在区域用海规划上,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海南省共有区域用海规划4个,规划用海面积3129.14公顷,其中填海面积2532.01公顷。2017年海南省对洋浦港区及邻近海域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一期)、儋州市白马井海花岛旅游综合体区域建设用海等4个区域用海规划持续进行了跟踪监测。
截至2017年底,海南确权用海项目1307个,用海1476宗,确权海域面积17370.96公顷。按用海类型分主要以渔业用海、旅游娱乐用海和交通运输用海为主;按用海方式分主要以开方式、填海造地、构筑物用海为主。
公报介绍,自2013年至2017年海南海域使用确权项目数量和面积均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海南全省批准海域使用项目19个,确权海域面积543.81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2.66亿元人民币。此外,批准确权3宗填海造地,确权面积27.1816公顷,其中2宗为新增用海,1宗为变更用海。
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13个沿海市县和1个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均有用海项目分布,其中海口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域使用项目宗数最多;儋州市、三亚市和海口市用海面积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