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需求
(一)名称:环岛旅游公路(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二)数量:1项
(三)评估项目概况:环岛旅游公路(东段)估算总投资63亿元。咨询评估费用控制价为35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公路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此外组成至少5名相关专业专家团队;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相关专业评估组专家组成团队,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7.工作业绩。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评估组专家每人至多3项参与类似行业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17:0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三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环岛旅游公路(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邮编570204),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专家评审费由成交咨询评估机构支付)。
(五)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交通能源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
(联系人:胡席文,电话:1333766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