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择优遴选,拟定由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承担《海南省煤电削减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能源处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841室
邮政编码: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80669
0898-65342589(传真)
电子邮箱:hnfgwjnc@hainan.gov.cn
如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海南省煤电削减实施方案由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