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十二五”时期,我省消防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大局,大力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连续5年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夏季消防检查等30余个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社会单位28.5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89.5万余处,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1247家、区域性火灾隐患17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二五”时期,全省共发生火灾6376起,死亡46人,受伤37人,直接财产损失10959万元,与“十一五”时期同比,火灾起数上升24.9%,死亡人数上升9.5%,受伤人数上升32.1%,财产损失上升13.4%。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GDP增长109%的情况下,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责任持续推进落实
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省、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挂牌督办、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常态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户籍化稳步推进,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
出台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累计投入22.6亿元,新建公安现役消防站13个(总数达到49个),新增各类消防执勤车265辆、灭火抢险救援装备19万余件(套),以及全进口主战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一批高精尖车辆装备;新建8个消防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全省所有市县119接处警系统,购置卫星通信指挥车3辆、3/4G无线图传设备80余套;新增市政消火栓3065个;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41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9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四、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19个市县全部依托消防部队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省级重型和轻型地震救援队。深入开展实战化练兵,强化社会应急联动,每年组织开展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震救援等跨区域拉动演练,组织开展了琼粤桂三省区大型石油化工火灾跨海增援实战演练,建立跨海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初步构建海岛型立体化灭火救援体系。“十二五”时期,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处警1.5万余起,抢救疏散被困人员4.1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36.8亿元,先后成功处置“10•27”金海浆纸大面积堆垛、“7•28”海南汇智生产装置、“1•30”东线高速槽罐车泄漏燃烧等火灾和“威马逊”超强台风等灾害事故,圆满完成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
五、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
出台《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等主题活动30余次,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1.5万余场次。利用广播电视、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1000万余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0万余条,覆盖人群达300万人次,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二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站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消防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为全省消防工作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社会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公共消防安全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消防安全仍将面临新的挑战和严峻考验。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消防安全带来新挑战
“十三五”末,海南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迎来新一轮的投资开发和快速发展,一大批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落户我省,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各类传统和非传统的致灾因素叠加放大,给消防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是“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旅游岛建设给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带来新挑战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推进,海南已成为我国高端酒店最密集的地区,超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建筑等火灾高危场所数量、规模持续增长。全域旅游的发展,将催生大批家庭旅馆、旅业式出租屋等场所。到“十三五”末,全省年接待游客将达8000万人次,火灾防控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目前全省还有10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势必严重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十三五”时期,亟需在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拓展消防宣传教育渠道方面予以探索和创新。
三、城乡一体化进程给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新挑战
我省城乡一体化战略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和配置公共消防资源,但目前全省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历史欠账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截至2015年,全省应建消防站81个,实有49个,欠账率达39.5%;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81个,实有51个,欠账率达37%;应建市政消火栓9804个,实有8684个,欠账率达12%。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覆盖率低,消防力量不足,明显滞后于农村地区消防安全需求,小火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十三五”时期,亟需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四、油气化工等产业发展给灭火应急救援带来新挑战
海南省“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油气产业。目前全省有易燃易爆单位70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3家、石油化工企业30家、大型油库5处;洋浦油气储量已达1087万立方米,最大油品储存区库容280万立方米。到“十三五”末,全省将具备2000万吨炼油、100万吨乙烯、200万吨芳烃、510万吨PTA的产能,油品储存量预计达到2000万立方米,形成区域油气化工产业集群、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近年来,国内石油化工重大火灾事故频发,我省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灾害事故逐年增加,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十分繁重,现有的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无法满足大型石油化工灾害事故处置需求。环岛高铁、文昌航天城、昌江核电站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也对灭火救援工作提出新的课题。“十三五”时期,亟需在消防力量、消防装备、通信指挥、消防水源、消防队站、训练基地等专业能力和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五、海洋强省战略给海上消防安全带来新挑战
海南作为海洋大省,承担着依托南海富民强省和维护我国南海权益的双重职责。随着海洋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以洋浦、东方为中心的临港油气化工产业基地将初具规模,海口、三亚邮轮游艇、海洋旅游等新兴产业也将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有各级渔港44座、2.5万多艘渔船、600多家渔排;2015年,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车辆130.6万辆次,旅客724万人次;每年经过南海的船舶多达10万艘次。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省海上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上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但目前全省海上消防专业救援力量十分薄弱,难以满足近海、港口和客货船舶的灭火救援需要,与海洋大省的地位不匹配。而建设海上消防力量缺少法律政策支撑,港口消防监管职责尚未理顺,海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亟需加强。
六、自然灾害多发给消防应急救援带来新挑战
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强对流天气、强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且具有灾期长、灾情重、影响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等特点。2014年登陆我省的“威马逊”、“海鸥”等超强台风和2010年出现的持续强降雨,灾情罕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十三五”时期,为应对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带来的自然灾害风险,需要规范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构建一体化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省“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全域旅游、美丽海南百千工程、“海澄文”一体化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等重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破解阻碍消防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全面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省域统筹,区域协同。强化省域消防工作统筹,实行差异化、分层次发展,科学配置城乡消防资源,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工作格局。
——依法治火,改革创新。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保障有力,专业高效。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消防专业力量,健全联动响应机制,促进灭火应急救援战斗力有效提升。
——服务民生,提升素质。优化消防服务环境,开展特色消防宣传,实施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火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预防小火亡人火灾。
二、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实施消防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实施“智慧消防”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普及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应用火灾风险评估成果,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有效改善全省10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条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做实做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四、公共消防保障全面覆盖。围绕海南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之间消防工作协调发展。科学编制消防专项规划,融入“多规合一”范畴。推动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公共消防保障与城乡基础建设同步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提高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市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新建消防指挥中心2个、公安现役消防站22个、消防训练基地3个、水上消防站3个、小型消防站5个,改建消防指挥中心1个、公安现役消防站3个。发展多元化消防力量,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32支。论证建设消防航空救援力量,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六、消防装备建设全面优化。购置各类消防车349辆,消防装备15余万件套,满足石油化工、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扑救需求,重点加强大跨度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等“高精尖”消防装备建设。优化装备结构体系,推广普及高效消防装备,实现消防车辆装备升级换代。
七、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增强。深入推进执勤训练改革,指挥调度扁平顺畅,组建高层、石化、水域等9类攻坚专业队伍,构建陆地、水域、空中、地下“四位一体”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公安消防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单位联勤联动响应机制,形成灾害事故处置合力。
八、社会整体消防素质全面提升。深入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推广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模式,新建一批特色鲜明的消防宣传平台、教育基地和培训机构,实现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逐年递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覆盖、常态化,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并制定出台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出台《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编制“三合一”场所、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旅业式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电动车火灾防范等地方标准,逐步形成符合本省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
二、完善消防执法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消防执法程序和行为,制定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消防执法裁量标准,规范消防自由裁量权,推行消防监督执法“双随机”机制,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公开消防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优化消防审批服务。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澄迈县海南生态软件园3个园区,推行消防极简审批服务模式。
三、完善消防守法社会制约机制。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诚信平台开发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落实消防从业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通报和媒体曝光。推动建立消防守信激励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企业信用评级、上市评定、银行贷款、保险费率、产权交易的重要指标,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与就业、信贷等挂钩。引导公民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二节 构建责权一致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职责明晰、高效顺畅的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将消防工作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职责,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完善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消防违法行为抄报移送、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等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研判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健全常态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消防治理体系,持续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求,培育单位主责意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加强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实现与消防部门联勤联动;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要求,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消防重点单位常态化落实“六加一”措施,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节 构建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匹配的火灾隐患治理体系
一、开展风险评估。每年开展全省性的综合火灾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建立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常态化通报火灾风险,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风险。洋浦、东方、澄迈定期开展工业园区和大型石化场所火灾风险评估,查找问题,落实整改。
二、实施源头防控。推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规范中介组织管理,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日常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禁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
三、强化重点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集中整治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将消防设施改造、公共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等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安排解决。紧盯“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围绕“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家庭旅馆、电动车以及乡村旅游接待场所等薄弱环节,强化排查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发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隐患曝光等长效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100%。
四、夯实防控基础。加快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2017年,5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2018年,10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责任明晰、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紧盯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九小”场所、违章既有建筑、老城区和城中村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
第四节 构建海岛型立体化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赴法国、香港和上海等发达地区考察调研水域救援及实战化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处置高层、地下、城市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9类特殊灾害的专业队伍。依托社会资源,论证建设能适应高难复杂对象、灾情侦察、火灾扑救、力量投送、人员救助等任务的消防空勤队伍。依托海南核电站组建核应急救援队伍。
二、规范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省、市县政府制定出台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有关制度,完善“三防办”、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医疗救护车随警出动模式,“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运行顺畅。依托省应急办组建省、市县综合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落实专家联席会议和随警处置制度。省、市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成以“志愿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四级灭火力量体系。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大力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进属于建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规模适当的专职消防队。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条件地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保障,确保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强化专职消防队员素质,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水平。推行混编模式,补充现役消防力量。
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在所有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微型消防站。2016年100%的社区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2017年30%未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100%,消防部门着重抓好业务培训指导,建立联勤机制。
第五节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公共消防保障体系
一、完善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职责,协同配合,科学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规划间的统筹协调,确保消防专项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财政部门将城乡消防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乡总体规划调整、老城区改造、新型城镇化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优化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公安消防部门系统收集事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料数据,组织开展基础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和优先发展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以我省“多规合一”为契机,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
二、夯实城乡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各市县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海南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将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确保还清旧账,不欠新账。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稳步推进城市应急车道建设,确保消防车通行能力。依托主要河道、湖泊、码头、港口等设置消防取水点,建设消防取水设施。推动大型工业开发区、石化功能区企业消防管网实现互联互通。结合“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建设,同步推进乡村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为营造海南特色的乡村消防安全环境奠定基础。2016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年底前,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基本还清“欠账”,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三、推进训练基地和消防队站建设。按照“一中心四片区”建设布局,新建省级综合实战化训练基地,建设完善琼北(海口)、琼南(三亚)、琼东(琼海)、琼西(洋浦)四大功能各异、资源互补的片区实战化训练基地。成立省公安消防总队直属特勤大队和搜救犬大队,作为全省重大灾害救援、重大消防安保机动力量。海口、三亚等老城区、中心城区和商业区,因用地紧张建设普通消防站有困难,论证推行建设小型消防站。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平方公里以上的产业园区、度假居住人口超过3万人的旅游度假区应建设消防站。同时依托消防站营区用地,开展官兵公寓住房建设。以海口、三沙、东方市政府为建设主体,成立由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海洋与渔业、海事、海警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水上应急救援联合协调机构,推进水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文昌、琼海、临高、陵水等沿海渔业发达市县完善渔港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强化渔船水上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优化灭火救援装备配备结构。按照“配齐急需,满足常规,配强高端”的原则,全面推动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的提升。在全省推广普及新型防护装备和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高效装备,完成车辆装备的升级换代。建立119接警等级调派模式,明确各种灾害类别和等级下的通信保障模式,配备卫星移动站、海事卫星图传设备、短波电台、公网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实现模块化、轻型化、便携化,布局合理,确保发生灾害能够及时投放。
五、建强石化区域一体化消防力量。制定石化消防应急能力三年建设计划,开展石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组织石化灭火救援实战技战术研究。依托海南炼化建设区域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组建一支石化攻坚专业队;全面执行《海南省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提升石化企业自身消防安全防范标准和能力。统筹谋划,全面强化三地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消防装备、灭火药剂、通信指挥、消防水源、应急联动等综合实力建设。重点购置大跨度举高消防车、大流量泡沫消防车、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泡沫液快速补给装置、拖车消防炮等石化攻坚装备。
六、健全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远程供水、灭火剂补给等八大战勤保障环节建设,完成轮式转载机、推土机、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的配备任务。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以总队战勤保障基地为中心,以海口、三亚、琼海、东方4个片区战勤保障大队为主体,以其他市县战勤保障班组为基础,社会联勤联保单位为补充,覆盖全省、指挥统一、平战结合、警地联储、协调有序的三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形成全岛“1小时战勤保障圈”。
第六节 构建全覆盖常态化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一、创建全域旅游消防宣传品牌。突出海南旅游特色资源和文化元素,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紧盯中外游客和候鸟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导游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在交通枢纽、景区景点及食宿游购场所所有环节设立消防宣传平台,实施全程式旅游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学校教学内容,加强旅游专业服务人员消防宣传能力培养;鼓励创作和宣传海南本土文化特色消防宣传作品,实现全域旅游、全域消防。
二、打造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平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各市县建设1个社区消防安全体验场馆,配置消防宣传车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常识宣传;省内主流网站广泛建立消防宣传频道;通过学校消防安全课和消防进军训普及师生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以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促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力争2020年年底前国民消防常识知晓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三、创新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格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技能培训。2017年,海口、三亚至少完成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建设任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干部、公务员任职培训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对消防工作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全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逐年应分别不低于20%、50%、80%,力争“十三五”末达到100%。
第七节 构建与科技兴消战略相融合的智慧消防体系
一、消防应用创新科技化。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重点开展消防基础理论、建筑防火、火灾调查、消防装备等方面研究,争取国家和公安部科技计划立项。各级科技部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研究。完善消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推动装备类成果采购配备和实战应用。强化灭火救援专业技术研究,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围绕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充放电站、“三合一”等火灾高危场所,攻关一批火灾防控、灭火救援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课题。
二、火灾防控手段智能化。利用物联网感知、移动互联网、建筑三维建模等新技术构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发社会消防管理信息平台,集成网格化管理、执法监督、数据统计等功能,开展数据挖掘处理,为防灭火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建设移动警务应用支撑平台,开发指挥、执法、办公、视频等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对接综合应用平台,满足动态信息采集、可视化灭火救援指挥、移动执法、移动办公等业务需求。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建设公共消防资源远程监控系统,获取全省消防水源的位置、压力、流量和道路交通、消防车道等信息情况,实现智能化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公安网、政务网和互联网数据交互平台,完善共享技术标准和手段,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三、消防指挥平台一体化。推进扁平化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建成全省大集中接处警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快速准确接警、可视化指挥、数据综合应用和科学辅助决策功能。以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为目标,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它警种、武警部队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合作。升级扩容消防基础通信网络,建成应急联动专网,开通119报警和调度备用线路,指挥调度网延伸至非现役消防队。依托公安机关建成PDT数字集群系统。全省配齐通信指挥车、卫星移动站和移动指挥终端等应急通信装备。将消防省级容灾备份纳入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建成博鳌消防安保指挥中心和三沙市消防指挥中心。
第八节 重点工程建设
以实施重点工程为载体,推动“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实施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
一、消防民生实事工程建设。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改善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条件。通过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以及“三合一”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消防设施。规范居民小区停车区域,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清除障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拆除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等。
二、消防站及指挥中心建设。“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建消防指挥中心2个,改造消防指挥中心1个。按照“5分钟消防”原则,新建公安现役消防站27个,改建消防站3个,其中普通消防站18个、特勤站6个、战勤保障站1个、小型消防站5个。
三、消防水源建设。健全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新建市政消火栓4917个,市政消火栓与城市市政道路同步施工建设。强化大型工业园区和石化功能区水源供给,完成洋浦、东方、澄迈石化工业园区企业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
四、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加强装备日常维护管理,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实现装备管理规范化、自动化、智能化。2020年年底前,新购置各类消防车227辆,更新换代122辆,其中多剂联用消防车、高层供水车、大跨度举高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高精尖车辆114辆,其他常规消防车235辆,购置器材装备156959件(套),满足石化、高层、城市大型综合体和台风等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需求。
五、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善琼西(洋浦)片区石油化工类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和琼北(海口)片区业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完成省级消防综合实战化训练基地、琼东(琼海)片区水域类抢险救灾训练基地和琼南(三亚)片区商住类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启动三沙市木兰头训练保障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六、消防战勤保障建设。完善战勤保障体系,满足重大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求。“十三五”时期,购置后援类车45辆、大型机械工程车26辆、各类灭火药剂1690吨。建成琼东片区和琼西片区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七、“智慧消防”建设。建设智能化火灾防控系统。“十三五”时期,建成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系统、社会消防管理系统、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公共消防资源远程监控系统、消防质量诚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中心,全面建成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和消防移动警务应用支撑平台。升级改造指挥中心及建设容灾备份中心。2020年年底前,完成博鳌安保指挥中心一期、二期项目,三沙市消防指挥中心和全省各级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全省各级指挥中心实现消防部队内部、跨警种、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建成全省大集中接处警指挥调度模式和省级容灾备份中心。升级扩容基础信息网络。“十三五”时期,升级3G通信网至4G通信网,指挥调度网延伸至非现役消防队,扩容指挥调度网和消防卫星网。开通119报警和调度备用线路,依托公安机关建成PDT数字集群系统,完成消防基础通信网络扩容。2020年年底前,各市县配备配齐通信指挥车、卫星移动站、海事卫星图传设备、短波电台、公网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
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重点镇和其他建制镇32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2018年年底前,符合标准的大型发电厂、核设施单位、民用机场、主要港口、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大型企业依法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新建的大型企业应同步建设专职消防队;2020年年底前,全省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80名、消防文员220名,加快志愿消防队建设,确保2020年农村消防力量全覆盖。
九、消防专业化队伍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高层、地下、城市大型综合体、石化、建筑坍塌、高铁、交通事故、水域、山岳9类专业队伍,建立消防空勤力量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依托海南炼化建成90人石化攻坚专业队,依托海南核电厂组建核应急救援队伍。
十、水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调研,成立水上应急救援联合协调机构,建成海口、东方、三沙3支水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十一、消防宣传“七进”工程。“十三五”时期,各市县按要求创建消防宣传“七进”示范点,每个市县至少建成1个社区消防安全体验场馆和设立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地级市配置多功能移动消防宣传车,其他市县配置消防宣传专用车。消防宣传“七进”普及率达到100%。
十二、推进消防制度体系建设。2016年,制定出台《海南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海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2017年,出台《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海南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编制《海南省旅业式出租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8年,制定《海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9年,启动《海南省消防条例》修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二、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按本规划将消防站点、训练基地、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健康、津贴等相关经费。省级财政对贫困市县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消防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建设等予以支持。
三、宣传发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本规划内容,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对规划进行分析解读。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扩大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为规划实施打好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掌握规划的相关内容,准确把握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方向,推动我省“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创新和谐发展。
四、督查问责。省政府把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督查事项,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全面分析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各市县政府要强化对本规划实施的专项督导,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十三五”末,省政府将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规划推动落实到位、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