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药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一是卫生投入逐年增长。卫生总费用由2010年的113.25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20.6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由2010年的1303.24元增加到2014年的2442.5元,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从2010年的38.2%下降到2014年的25.62%,卫生总费用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3.4%增至2014年的6.3%。二是卫生资源总量增加。至2015年,全省卫生机构总数达到5046个,其中村卫生室2681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床数达到3.87万张,比2010年增加了1.27万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4.24张,比2010年增长了1.26张;各类卫生人员由2010年的5.20万人增加至7.13万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师(士)的平均人数分别由2010年的4.41、1.59、1.83增加到2015年的6、2.09、2.71。三是居民健康指标不断改善。我省人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76.3岁增加了约1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3.25‰、17.28‰和24.74/10万,下降到2015年的6.03‰、8.02‰和10.2/10万。
——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恢复建立了乡村卫生机构。构建了“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形成“1小时三级医院服务圈”格局。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的目标。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覆盖城乡,医疗健康产业得到了初步发展,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得到完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凸显。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三亚和儋州启动,改革单位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2015年,参合率达到97.98%,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疾病应急救助、医师多点执业、社会资本办医等工作得到加强。
——公共卫生工作成果显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提升。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由2010年的1.69/10万降低到2015年的0.86/10万。儿童免疫规划扩大到“十一苗防十二病”,常规免疫“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在全国率先实施耐多药肺结核免费治疗,结核病新报告病例数呈下降趋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卫生应急能力明显提升。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分别由2个和3个增加至3个和11个。
——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已有17家中医院、5家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病床达3970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892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72%的乡镇卫生院、9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4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中医药传承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发展了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
——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扎实开展,信息惠民覆盖面得到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全面建设,推进了居民健康卡发放应用工作。启动了“远程会诊”升级改造,推行了“预约诊疗”,完成了海南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项目建设。实现了生育指标网上审批和网上实时层级监督的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内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协作和通报。
——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缓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主要指标顺利完成。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915万人以内,全省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下,低生育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6.5以下。“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优生促进工程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查诊断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稳步推进。
——卫生计生科技教育稳步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领域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共计76项,其中一等奖14项。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等共计361项。重点扶持建设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6个和医学扶持学科25个。2010年以来实施了5期卫生人才智力扶持项目,完成了101名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200名省级农村订单定向委培医学大专生培养上岗。
——医疗服务监管得到加强,行业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创新了医院评审评鉴机制,建立了“专家评审前指导、第三方评审和行政复核”的“三步走”医院评审模式。医疗机构国际认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二)“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人民健康,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省委、省政府突出强调了生态立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出了推进健康海南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信息化、“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给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我省把健康产业作为重要产业加以推进,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在“十三五”时期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求我省卫生计生事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发展方式和策略要与我省“十三五”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三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新的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应用时代的到来,给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课题。五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带来多重健康问题,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六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将加大卫生计生服务保障压力。
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充分发挥海南独特的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以全面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以预防为主、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的指导方针,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健康产业,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注重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构建完善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卫生计生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促进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竞争,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开发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城乡、区域、医防、中西、基本服务和特需特许服务之间的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展重点。树立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理念,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妇幼健康、基层卫生等短板和薄弱环节,突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增强卫生计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平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从注重疾病防治向注重健康促进转变,从注重个体服务向注重家庭和社会群体服务转变,从注重发展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向注重基本和发展健康产业转变,适应医学模式和社会需求转变的要求。
——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服务质量。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改革人才培养和使用体制机制,优先培育高素质卫生人才。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引领加快发展。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破除以药养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实行分级诊疗,改革成果惠及城乡居民。
(三)发展思路。
“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总体部署,从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的高度出发,突出强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使“健康海南”战略的实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完善格局、调整结构、补足短板,提升能级、提高效率”为主线,以实施行动计划和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综合性的政策举措,全面推进医改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服务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承接和吸纳国际最前沿的医疗技术和养生理念,建设先进学科,发展先进技术,全面发展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吸纳国际高端客人和患者,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健康需求,在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打造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品牌。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和优生优育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实行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和对更高水平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新期盼,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卫生与健康强省。
(二)主要指标。
主要健康指标,到2020年达到:
——人均预期寿命78.5岁。
——婴儿死亡率≤5.4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22‰。
——孕产妇死亡率≤9.14/10万。
四、重点任务
在巩固提高琼海、儋州、三亚、海口、五指山五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完善“1小时三级医院服务圈”基础上,加强南北两端、基层和文昌、万宁、东方等人口较密集地区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建设,构建接续性医疗服务,推动各市县协调发展。
重点建设薄弱环节,主要突出补“短板”,综合平衡发展,着力推进十项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员、设备配置,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水平。到2020年,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基本配置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管理与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完善精神病和结核病等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内设疾病控制科室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防结合协作平台,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补助标准。继续做好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鼠疫、霍乱、麻风病、登革热、包虫病、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控措施,降低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继续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15岁以下儿童乙肝发病率。规范狂犬病疫苗管理,提高狂犬病暴露后及时、规范处置率。全面实施结核病“三位一体”的防治策略,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继续保持90%以上。继续落实疟疾综合防治各项措施,巩固疟疾防治成果,实现消除疟疾考核目标。继续深入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保证人群碘营养适宜,对甲状腺肿瘤、甲亢等较为严重的中部山区进行地方病综合防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大力加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和全民动员的慢性病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成果巩固,提高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全面落实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规范开展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切实提高慢性病诊治康复效果。完善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和营养状况监测等慢性病监测系统,加强慢性病社区管理数据库建设,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落实慢性病综合干预和控制措施,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和危害。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减轻患者社会经济负担。建立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和行为问题干预,推进心理干预进校园,减少精神疾病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见致盲性眼病,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推行标准化建设,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成省儿童医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产科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两纲两规”,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继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前孕前优生优育保健宣传教育、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出生缺陷率逐步下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强化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治疗,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3.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对现有卫生应急救援通信指挥调度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做好灾难救援现场应急通信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省级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提升五个区域卫生中心紧急救援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开展风险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预警能力。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开展重大灾害紧急医学救援,以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市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省、市县(区)、乡镇三级急救医疗网络,实现“120”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重点抓好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重大传染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积极争取南海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以三沙市为支撑,加强南海海域防灾减灾和海上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
4.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完善基层卫生计生监督网络,依法行使卫生计生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在全省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提高水质检验能力。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加强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推动农村等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坚决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尘肺、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防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和管理。
5.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支持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一个适合我省卫生发展和需求的采供血网络,实现全省血液的集中化检测、网络化供应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融入全国采供血网络建设平台,实现省际乃至全国的血液资源共享一体化。
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群众联动的优势,以卫生创建为载体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把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推向新台阶。深入推进新一轮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抓好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农村改厕、水质和空气污染监测工作,完善生活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项目工作。根据病媒生物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抓好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工作,实现健康档案覆盖全部城乡人口。不断拓展爱国卫生工作领域,通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
(二)构建高效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人民群众实际健康需求为导向,结合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遏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障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需求,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肿瘤、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心血管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中医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原则上重点投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薄弱环节,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继续推进五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完善“1小时三级医院服务圈”,基本构建完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2.开展与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在“十三五”期间,按照每个市县要建一所省级水平医院的要求,实现每个市县均有省外优质医院帮扶、建有省级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确定支援帮扶、专科共建、引智引才、建立优质资源下沉机制的工作路径,推进“一县一院”工程全面实施。在目前共有37家国内优质医院和医学院校与我省各医院(其中有14个市县医院)建立了帮扶关系、部分专科已具备省级甚至国家水平的基础上,推进促成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和临高、屯昌、昌江、定安、白沙等5个县级医院开展合作帮扶,全面推进省外医疗机构对我省市县医院进行帮扶共建,建成达到省级医院诊疗水平的综合医院。同时安排省内所有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2家市县医院,明确工作目标、签订协议,进行一对一帮扶,开展专科共建。以“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帮扶,迅速提升服务能力。
3.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大力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从床位标准、设备购置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给予支持,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7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发展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经费和发展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高端私人诊所。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面向所有医疗机构的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举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积极稳妥地将条件成熟的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4.强化农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强基层、补短板。加大县级医院的建设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使80%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康复能够在市(县)域内基本解决。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和《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医生培训教育规划(2014 - 2020年)的通知》(琼卫科教〔2014〕59号)。加大农村全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改善村医结构,出台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体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基本实现所有卫生院达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标准要求;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全省95%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5.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创新城市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继续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补偿办法,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中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努力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6.持续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同时加强开展军民融合共建,力争到2020年,建立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机制,城市医师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支援医师有责任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近三年该县往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所在的科室建设。帮助未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县级医院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加快远程会诊系统和预约挂号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延伸到村。在二级以上医院的帮扶下,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达到二级医院诊疗水平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带动其他乡镇卫生院综合实力普遍提升。
7.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行“医养一体化”的发展理念,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养老机构与医院功能相结合,构建新型医养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康复护理、保健、临终关怀等机构,增加老年病服务项目,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对有需求的失聪、失能老年人,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的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三)打造卫生计生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探索实施“名医培养工程”、“首席专家”制度、“名医会海南”和“候鸟型人才建设”等制度,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继续实施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工程,重点抓好“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工程,深入落实浙琼、津琼战略帮扶合作协议。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特别是儿科、妇产科医生人才培养,调整卫生职业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卫生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我省长期稳定的专门培训基地,提供长效培训服务,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卫生计生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流动机制,大力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带动效应,全面实施领军人才工程,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抓好全科医学教育,实施全科医师制度,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发展优势相结合,坚持人才梯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同步发展。支持流动,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临床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同时加强急救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农村地区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学建设,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乡卫生资源结构,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探索推行药品市场定价制度,改革医药费用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推进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建立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明确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指导,提高分工协作水平。统筹农垦改革移交后原垦区卫生计生发展,做到规划发展保障相互融合、均等发展。
2.推行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在抓好陵水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综合改革示范点的基础上,将“三医”联动改革逐步向全省推开,重点把握好让群众得实惠、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要求,使医院回归公益性。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新秩序,以及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实现市(县)域内就诊率90%的目标。
3.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县级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营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进医药分开,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管办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院长选拔、任用、奖惩考核等激励约束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服务创新,促进院长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1.逐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经办管理网络,调整、充实、强化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中心职能,提高统筹层次,改善基金抗风险能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建立与居民收入相关联的动态筹资增长机制,均衡省、市县和个人出资比例,建立全省统一的筹资及补偿政策,扩大保障范围,逐步提高统筹水平。“十三五”期间,城乡医保参合率达到或高于国家要求水平。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贫困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不断完善对以上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简化救助程序。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逐步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2.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资源整合,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扎实推进省际间异地医保结算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完善外地游客在琼就医和本地居民异地就医机制,加强与国外医疗保险机构的合作,完善外国人在琼就医支付手段。逐步完善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着力推动基本医保信息互联和共享。
3.改革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界定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服务的支付方式。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积极探索推行医疗保险混合付费方式,加强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及高值耗材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深入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适应改革后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的新形势,完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保障短缺药品、儿童药品供应,健全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促进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心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省级一个药品平台、网上集中采购,进一步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改革要求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药品中标企业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药物供应渠道,完善农村药物供应网络。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完善我省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监测管理系统。加强药物质量和供应保障能力监管,将我省所有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工作,确保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及时。不断推进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药物政策体系建设。
(七)推动计划生育事业深入发展。
1.依法实施“全面两孩”,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琼发〔2016〕24号)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定。准确把握目标人群情况,科学提出人口计划建议。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做好奖励扶助和社会制约等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托育、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婴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
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奖励假的待遇保障。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乡镇级计划生育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加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建设,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做好人口信息统计等工作,妥善为其解决好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划生育,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乡镇创建活动和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群众及时进行生育登记。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孕产期保健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为登记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52号),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促进各市县、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党委和政府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坚持分线分级分类考核,加大重点工作定量考核权重,一般性工作以定性评估为主。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3.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区域协作制度,建立打击“两非”协作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建立重点查处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其信息化建设、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列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并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落实到相关成员单位;加大经常性查处“两非”案件力度,查结一定数量的“两非”案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念倡导和宣传,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整合各级计划生育技术资源和行政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行政管理,进一步推进全省优生优育工作。
4.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基层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覆盖。围绕出生缺陷预防、生育调控技术、生殖与遗传等重点研发领域,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领域,构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科技支撑平台。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查服务。全面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八项功能,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在居家养老方面的支持性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丰富免费避孕节育药具的品种和结构,拓宽免费药具发放范围,实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广避孕节育知识普及、“两癌”筛查、孕情检查、随访服务相结合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及未婚人群、流动育龄人群的不安全性行为,做好产后避孕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到2020年,全省药具获得率和随访率均达到95%以上,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接受综合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家庭比例达到85%以上,老年家庭接受健康促进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
5.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少数民族农村三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协调完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扶助关怀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实施国家新家庭计划试点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试点项目。
6.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考评机制,改进评估方式,落实流入、流出地服务管理责任和便民维权措施。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心关怀关爱活动,做好返乡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帮扶。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开放共享和分析应用。
7.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具有海南特色的新型人口文化。结合各类重要纪念日,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主题宣传活动,传播婚育新风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8.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按规定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力争在2020年末,全省70%的村(居)委会达到示范标准。在企业、高校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整合社会资源,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的困难。
(八)实施中医药提升工程。
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中医药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打造适合我省发展的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资源保护体系及文化传承和传播体系,形成功能齐全的中医多元化、多层次、覆盖面广泛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鼓励中医药走进基层,逐步建立中医药参与基层卫生服务的评价体系和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鼓励和促进中医药资源向农村合理流动,做好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
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在中医药领域,注意研究中医药科技现状,充分发挥和利用中医药事业已有的发展基础,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把握好中医药规划的目标定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形成我省中医药的学术合力、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院的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理论的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的规律和途径,促进中西医结合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结合我省的地域特点,加大对黎族医药的研究力度,使其在我省发展医疗旅游业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完善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药健康产业,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复保健旅游,加速推进黎族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全面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2个中医药养生国际旅游示范区,有效推进中医药养生国际旅游示范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海南旅游资源丰富、品质高端的优势,打造东西中线3条中医药养生旅游精品线路,景区嵌入中医药养生产品,形成辐射海南全域中医养生旅游框架,使海南成为国际中医养生旅游胜地。
(九)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三级医院对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加大贫困地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推行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十)创新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
按照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要求,大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在“26311”基本框架下,加强统筹规划,推进顶层设计,强化统一标准,推动互联互通,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惠民工程,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公众服务平台,重视居民的卫生计生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大数据应用以及医疗健康服务的机制和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推进信息资源融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整合资源,建成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计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数字化、卫生计生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系统。
(十一)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充分发挥海南生态和旅游资源优势,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引领,以发展高端医疗、康复和中医疗养为主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先行区的优惠政策,重点引进一流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团队,建立特许特需医疗平台。规范医疗旅游市场秩序和行业标准,加强医疗机构的国际认证与卫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医疗旅游的整体服务质量。支持发展第三方医学检验、健康管理、食品药品检测、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等服务。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打造多样化健康产业新业态,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载体,共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融合发展。依托海口和三亚的中医药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和中医药服务贸易,构建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开发和丰富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大力引进外商投资健康领域相关产业,使健康产业充分发挥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推动高端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健康服务的需求。
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政策优势,立足全国,面向全世界,培育发展壮大健康产业,推行“四集群(以博鳌乐城为中心的东部健康产业集群、以海口为中心的北部健康产业集群、以三亚为中心的南部健康产业集群、以儋州为中心的西部健康产业集群)、五中心(“东西南北中”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多点分布(温泉疗养、美容、养生、康体、南药等)的产业发展空间,打造医疗健康服务强省、重要的医疗旅游胜地。到2020年,健康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5%,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左右。
(十二) 推进卫生法治建设,营造和谐就医氛围。
1. 加强卫生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卫生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省有关实施条例。加强完善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一步研究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健康科学知识、先进典型事迹的普及与宣传教育,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和良好医疗环境氛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完善、调整、下放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行网上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实现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便捷。
2.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加强行业规范和制度建设,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单位自觉、社会监督的整体联动监督执法工作格局。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流程、规则和方法,提高监管透明度。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量化分级监督。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准入的宏观监管,加强依法执业,完善退出机制,加强无证行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诱导需求等不良行为,落实街镇和村委会、居委会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绩效考核,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单位的风险监控,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持续推进行业和单位诚信自律。
3.加强卫生计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卫生计生事业软实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宣传先进典型,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医学人文、生命伦理和法制纪律教育培训,用人文细节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进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大力发挥卫生计生社会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事业、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尊重与关心,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聚焦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大局和重点领域,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应对。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有腐必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整肃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努力彰显医疗卫生行业主流价值观,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和医疗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市县要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和各项重点任务完成。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本规划涉及相关内容纳入部门“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本规划实施。推进军民融合共建,加强与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合作,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健康产业和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协同推动发展。省、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完善投入机制,支持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计生筹资机制,强化政府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卫生计生投入补助政策,建立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保障卫生计生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合理调整投资结构,注重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创新卫生计生投入经费的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严格规范的卫生经费绩效评价机制,提升绩效评估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实施省部合作项目和中央预算投资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发展步伐。
(三)加强学术活动,促进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我省生态环境独特优势,根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和推进我省国际旅游岛卫生计生事业和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借助丰富的专业会展等,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针对我省面临的主要卫生健康问题和需要发展的重点专科学科,围绕健康、养生(老)、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问题,加强省际间、国际间卫生计生、医疗健康项目的交流合作,促进我省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和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四)实施行动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十三五”期间,推进实施20个重大行动计划和一批卫生计生重点项目,使“十三五”规划项目落地、目标实现、事业发展:医改行动计划、重大疾病防治行动计划、医疗机构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母婴健康行动计划、优生优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中医药行动计划、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健康产业行动计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采供血行动计划、卫生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工程行动计划、卫生信息化建设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行动计划、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