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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04 13:28:58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海南省27个市、县(区),其中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8个区。

       (二)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年限为2017~2020年,明确海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规划依据
       1. 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4)《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5)《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6)《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9)《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5)《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
       (16)《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1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
       (18)《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20)《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2. 省级层面
       (1)《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
       (2)《海南省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
       (3)《海南省房地产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4)《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5)《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
       (6)《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
       (7)《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8)《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琼府[2016]18号)
       (9)《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10)《海南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55号)
       (11)《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
       (1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号)
       (1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
       (1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15)《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2013]96号)
       (16)《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琼府办[2014]48号)
       (17)《海南省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48号)
       (18)《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58号)
       (19)《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16号)
       (2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
       (21)《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琼建科[2016]160号)

       (四)规划内容
       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海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建筑产业现代化升级、绿色建材推广、建筑信息化发展等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风貌管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智慧城市等与城镇建设相关的建设科技支撑工作的规划,其他未涉及的与建设事业相关的内容参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执行。

第二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完成的主要工作
       1. 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颇见成效
       (1)新建建筑节能执行率大幅提升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不断加强节能设计审查、节能施工验收等工作的管理,推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各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验收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相较“十一五”期末有了大幅度提升。2011-2015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3833.39万平方米 ,形成年节约标准煤60.22万吨的节能能力。
       (2)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初步建成
       “十二五”期间,我省继续委托能源审计小组对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为建筑用能定额的确立提供基础数据。制定并实施《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初步建成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完成三亚市13栋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和数据采集示范工作,并将实际采集数据计入传输到我省平台。2015年底,委托专业公司对100栋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新装或更换具有远传功能的电、水、燃气等表具,用于采集各类能耗数据。2016年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将数据上传至能耗监测平台。
       2. 绿色建筑形成规模化发展趋势
       海南省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不断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发布实施《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和标识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并实施了《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程(试行)》等8个文件,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列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逐步完善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并实施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技术导则(试行)》,鼓励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发展。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绿色建筑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从自愿到强制的突破性发展,从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小区转变的规模化发展。截止到2015年12月底,海南省新建绿色建筑168个,建筑面积606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17个,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包括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一期)在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7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累计421万平方米。海口开维生态城s1区、万宁石梅山庄a区、三亚万科森林公园等3个项目获得我省首批“绿色生态小区”称号。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铺开
       2010年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明确在全省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为了进一步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推广工作,一方面出台了《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暂行办法》、《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建筑面积补偿或财政补助政策扶持,鼓励建筑项目最大化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另一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海南省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设计与安装图集》、《海南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方案图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关于进一步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技术要点、标准图集和政策文件,规范了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闭合管理工作。同时,不断加强组织管理,推进宣传培训、能效测评、产品备案和质量监管。
       海南省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市(县)以及省级财政补助示范项目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5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示范面积45.79万平方米。三亚、儋州、文昌、陵水等4个市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示范建筑面积585万平方米。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每年提供省级财政补助2000万元。截止到2015年底,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报建面积4288万平方米。
       4. 农村建筑节能与危房改造结合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提出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村庄规划、规范农户建房报建、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广特色民居图集等方式,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建房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建筑节能、风貌建设结合起来。2011-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14万户 。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条件合适的地点,发挥政府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按照《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要求开展绿色农房示范,文昌、澄迈、白沙等市县开展装配式农房建筑试点建设。
       5. 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
       2012年,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指导意见》,规范和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原材料开采、生产加工、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部淘汰落后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重点发展集节能、隔热、阻燃、抗震、环保、防水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建筑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5%,新型墙材生产企业400多家。
       为加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能源利用管理,提高能效水平,海南省于2014年4月份出台了《蒸压灰砂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2项地方标准,明确规定蒸压灰砂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高于35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和2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单位产品电耗分别不得高于226千瓦时/万块标砖和17千瓦时/立方米。同时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等惩罚措施。

       (二)“十二五”期间建设科技发展成就
       1.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
       近年来,海南省积极鼓励建设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应用,注重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组织评审15个建设领域的科研课题,涉及课题经费150万元;陆续发布《海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和《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目录》,累计推广建设科技成果23项 ,认定节能材料和产品66项 ;累计申报国家级施工工法8项(一级3项、二级5项),评审通过154项省级工法 ,为推进我省施工企业技术升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 建成房屋建筑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
       为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海南省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自2011年起筹建,2013年通过验收,2014年发布实施《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检测数据接口标准(试行)》DBJ46-031-2014,信息平台开始试运行。2015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企业、人员、项目、诚信)数据标准》DBJ46-035-2015发布实施,信息平台正式投入使用。信息平台囊括招投标监管系统、勘查成果与施工图审查系统、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系统、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系统、诚信评价与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等10多个子个系统,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阶段以及招投标监管、企业人员管理、行政审批各个环节,覆盖全省19个市县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等相关企业和人员,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闭合监管,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3. 助力“多规合一”,探索改革创新
2015年6月5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为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海南省组织完成了“多规合一”32个专题、12个产业的深入研究,助力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将工作阶段从战略规划转向空间规划矛盾梳理、空间区块管控和协同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进一步开展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确保“多规合一”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 规划指引,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省先后制定了《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规划导则》、《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从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规范和完善全省村镇建设管理。为推动特色风情小镇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我省先后出台了《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意见》、《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海南特色风情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图集》,为各市县特色风情小镇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导。“十二五”期间,儋州、琼海、文昌和海口演丰镇等3市1镇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12个省级试点项目展开建设,全省建成海口云龙镇等25个特色风情小镇、琼中县什寒村等181个美丽乡村。
       5. 规范引导,推动城市建设集约式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先后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市政道路设施养护维修标准》、《海南省市政桥梁设施养护维修标准》、《海南省市政排水管渠养护维修标准》、《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46-030-2014)、《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 46-036-2015)等地方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城市建设领域技术规范,全面提升海南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2013年1月,万宁成功申报成为我国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开启数字化城市建设新篇章。2015年,海口启动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完成全市综合管线普查,建立动态信息化平台,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总体发展规划和示范区专项规划。至2015年末,实施建设长滨路管廊、海秀路管廊等的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总长约11.1公里,总投资10.43亿元。三亚被确立为“双修”“双城”国家综合试点后,加紧开展《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三亚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三亚城市色彩专项规划》、《三亚市岸线生态修复和保护规划》等12项专项规划编制,全面指导三亚城市转型发展。
       6. 不断提高城乡建筑安全与防灾能力
       201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了《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4年,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台风灾后农村房屋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加强台风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2015年发布《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DBJ46-11-2015),切实提高农居抗震防灾水平。同年,省住建厅联合住建部防灾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编制了《海南省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是我省首个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发展规划,弥补了该领域的空白,有助全面提升海南岛抗震防灾能力。

       (三)机遇与挑战
       1.机遇与发展
       (1)城市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部署,城乡发展面临新的转变机遇: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由短期发展转向关注可持续发展转变;由靠单纯的从能源驱动向效率驱动转变。随着“多规合一”、“新型城镇化”、“双修双城”、“智慧城市”等试点的不断推进,海南建设领域的转型升级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机。
       (2)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贯彻。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全面铺开,我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海南省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将绿色崛起提升到全省战略定位,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将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是未来建设领域发展的重要工作。
       (3)海上丝绸之路的全新构建。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开发,海南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交通枢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面临了又一次重大发展机遇。未来海南将以打造中国旅游特区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建成世界一流的精品旅游目的地,打造国际旅游岛的升级版。 海南建设领域的管理将会更加趋于现代化、国际化、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4)“两个暂停”政策,提升房地产项目品质。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鼓励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积极消化我省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16年起,海南省实行“两个暂停”等调控新举措,加强开发管控,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旅游地产和商业地产,调整房地产开发的规模、时序和产品种类,引导房地产项目向高端发展。
       2. 问题与挑战
       (1)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依然存在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自1988年建省以来,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海南城乡建设突飞猛进,随之带来的对资源环境的破坏逐渐暴露。道路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城市形态风貌失控、雨涝灾害严重等问题成为海南发展的瓶颈。
       (2)既有建筑节能进步缓慢。由于地域气候环境、经济技术条件以及观念保守陈旧的制约和影响,海南地区多年来建筑能效一直未有大幅度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缓慢,农村建筑节能难以推行,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评价积极性不高。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既有建筑存量的增长,建筑能耗急需面临实质性的改善。
       (3)建筑产业发展滞后。海南省在地理位置上相对独立,距离其他省市较远,建筑节能方面高新技术传入困难,建筑产业相对落后,目前没有能够满足建筑工业化建设需求的支撑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更新周期长,与其他地区相比发展较为缓慢。同时气候环境和建设发展定位与其他地区存在差异性,较难找寻复制对象。
       (4)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模式有待调整。“十二五”期间,我省大规模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基本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最大化利用。但是随着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由于海南候鸟人群的入住特点、海南当地居民的用水习惯以及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等,导致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没有发挥理想中的节能效益,反而因造成投入成本、消费价格、空置闲置、外观立面、运营维护等问题引起质疑。因此,如何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更加符合地方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路径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
       (5)激励机制不到位。海南省自2013年提出要加大政策激励,完善对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检测、能效测评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各市县完善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激励政策。但是激励政策一直未完善,激励措施始终执行不到位,进而影响了海南省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
       (6)科技创新环境有待改善。一直以来,海南省建设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有限,围绕工程建设和新产品研发的科研工作及与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一些基础性研究工作较少。以企业为研究主体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尚未成型,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对新技术成果认识不足,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程度不高。
       (7)高科技人才与院所匮乏。由于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海南省整体对建设科技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吸引力不够强,缺少高素质的领军人物与优秀的研发团队、缺少科研院所,亟需改善科研环境与待遇,创造与培育有利于高素质人才聚集与发展的条件。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稳中求进,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充分利用好自身区域优势、生态优势,把握好当前大数据背景下的优势,按照全省建设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以民为本、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建设技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健康发展为主要任务,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运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集成应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和科技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率;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强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切实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实现自主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科技水平,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和谐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建筑能效、提升城市品质。
       2.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城市发展进程,充分考虑地域性与先进性的关系,合理制定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3. 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按照单体建筑、住区、城区三个层面,由点及面,循序渐进。既要着力抓好建筑单体的节能绿色工作,又要注重规模化连片推广。既要针对专项开展城市功能提升研究,又要着眼全局,全面统筹,统一规划。
       4. 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发展,实现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全面转型升级。
       5.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转变,构建有效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市场主体推进建筑节能与城市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平台建设、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提升服务、创新机制”等主题,实施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的“双控制”,提高海南省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城镇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2. 具体目标
       (1)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现海南省新建建筑能效持续提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被动房试点示范项目2~3个。
       (2)全面强制推广绿色建筑,到“十三五”期末,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39个,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18个。
       (3)到2020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m2,启动1~2个既有居住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2~3个。
       (4)至“十三五”末,提升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初具规模。
       (5)结合“美丽乡村”、“三园一体” 以及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工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与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6)到2020年底前,重点推进地区(海口、三亚、儋州)、积极推进地区(文昌、澄迈、琼海、陵水)和鼓励推进地区(其他市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不低于15%、12%、10%。海口、三亚、儋州各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并各培育1-2个部品部件生产的龙头企业。全省培育2-3家具有装配式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实现商品住宅全装修。
       (7)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8)到2020年,建筑业特级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基本实现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建设2个BIM技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应用示范项目。
       (9)建立和完善建设科技领域创新和管理机制,提升在城乡规划、风貌管控、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根据需要新编或修编一批地方标准。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建筑节能篇
       1. 新建建筑节能与能效提升
       (1)继续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力度,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严格监管建筑节能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执行情况,保障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期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完善海南省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体系以及配套监管反馈机制,编制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结构及用能特征的差异性,分别建立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的能效提升指标体系,提出海南省节能中长期发展目标(2016-2030),并制定海南省建筑节能发展相关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形成海南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等研究成果。
       (3)进一步完善用能监测系统,推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完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覆盖教育、医疗、科研、交通、文化、商业等主要公共领域;至规划期末,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均强制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4)积极开展适宜性节能优化技术研究,探索与国际先进标准同步发展的被动式建筑技术和低能耗建筑技术,编制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及被动房技术导则,并选择经济技术条件成熟的2-3项目作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被动房试点示范,形成示范效应,推进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的应用发展。
       2. 绿色建筑推广与集中示范
       (1)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实现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2)引导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发展,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小区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闭合监管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从2017年起,总规划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均按绿色生态小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所有绿色生态小区均需满足绿色建筑面积比例90%的要求,并按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要求同步建设。至规划期末,实现绿色生态小区在所有市县全部覆盖。鼓励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对总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开发区、功能区、新城区等,按绿色生态城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
       (3)推进绿色建筑从低星级向高星级转化。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风貌、民族习俗、文化和生活习惯等因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高档次商品房为突破口,设计、建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至规划期末,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在所有市县全部覆盖。
       (4)注重落实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不断加强绿色建筑审查与监管,推进绿色建筑从设计向运营的转化。建立健全从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标投标及施工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各阶段闭合监管,形成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机制。注重施工过程的绿色化,鼓励申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鼓励开展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评价,到2020年,实现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覆盖。对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开展后评估和定期抽查,复核绿色建筑技术落实情况并予以公布,提高实际项目执行力度。
       3. 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提升
       (1)继续推进海南省建筑能耗统计、检测、审计等相关工作,提出海南省建筑能耗总量控制中长期目标(2016-2030)以及能耗总量控制的实施路径,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强化统计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构建分类型的能耗限额体系。
       (2)研究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关键技术,编制相关建筑绿色改造设计、施工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南,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实施流程、判定原则、改造技术、改造实施及效果评价等提出规定,有效指导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作的开展。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2~3个。
       (3)积极探索既有公共建筑市场服务模式,研究制定适宜的改造模式和相关政策,着力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模式推动大型机关办公建筑、酒店、商场等既有公共建筑大规模开展节能改造。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认定,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预期效果。
       (4)支持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功能拓展、结构加固、遮阳设施、自然通风、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绵低影响设施、助老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等于一体的绿色化综合改造技术研究。在城市老旧住区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其他改造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探索适宜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模式和技术路径。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0个,确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和组织机制。
       4.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1)注重吸取已开展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践经验教训,依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后评估研究成果来调整和改进应用实施路线,及时调整发展模式,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质量和效果,不断探索以应用效果为基础、经济适用性强的多能互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
       (2)在调整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对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的住宅建筑、新建宿舍、公寓、医院住院部和酒店等建设项目,应按技术经济合理原则,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绿色生态小(城)区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3)鼓励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等多种形式的太阳能利用项目。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推广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技术,鼓励住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快落实光伏并网的无障碍申报,至规划期末实现城乡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实施方案,形成太阳能光伏建筑并网应用指南,明确进一步发展方向。
       (4)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鼓励发展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技术。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 农村建筑节能示范与推广
       (1)结合“美丽乡村”、“三园一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工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与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在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根据海南地区的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条件,编制适合本地区农村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评价标准图集。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鼓励农村住房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于市县政府兜底补助改造的房屋,如五保户、特困户农危房改造等原则上应使用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低层装配式住宅。
       (2)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太阳能热水、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整村试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分拣处理的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等低成本、技术适宜的生态污水处理系统。
       (3)加大对农村建筑使用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宣传力度,为农村居民新建住宅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陶瓷薄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不断提高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促进农房建造节能生态水平的提升。
       6. 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
       (1)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全省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控制性指标,分年度将指标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推进地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和鼓励推进地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抄送省住建厅备查,并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
       (2)完善标准体系。结合我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防火、抗风、防腐、防渗等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工程验收、评价认定、使用维护等地方标准,编制或修订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发布相关造价信息。建立部品构件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积极引进使用或研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实现建筑部品的标准化和通用化,尽快形成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担保和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档案和台账等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改革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报建、图审、招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结算等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4)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道路、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中,广泛进行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结合具体工程推广适用的建造方式。在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以及低层高档商品住宅中,鼓励适当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5)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开发、设计、工程总承包、机械装备、部品构件生产、物流配送、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适应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鼓励施工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以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鼓励成立产业联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建设。
       (6)加强科研投入,鼓励科技创新。支持针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轻钢)结构等相对成熟的结构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应用;支持针对商品房、保障房户型和构件部品的标准化设计研究;鼓励企业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参编行业、地方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对其他符合工业化生产特征的新型结构体系进行探索与研究;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及关键技术研究,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经评审后优先推荐纳入省级或国家级标准体系。
       7. 绿色建材评价与应用推广
       (1)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成立我省绿色建材评审机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评价标识信息,编制公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建材市场消费。
       (2)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3)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重点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高强度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等建材产品材料的工程应用。加大对落后建材产业的淘汰力度,推动传统建材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建材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
       (4)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在推进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要求。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利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及省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5)鼓励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设计、施工、推广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质量控制及产业化生产等技术研究,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系列产品及其应用的标准规范研究,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在建筑设计及施工方面配套技术的研究,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机制的研究。
       8.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发展
       (1)继续完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建设工地视频监测系统,研究现场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技术,实施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利用GIS、BIM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省的房产信息库,逐步完善涵盖建筑能耗、缺陷损坏报备、检测维修记录等综合信息的既有建筑全寿命信息化管理系统。
       (2)在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全过程中,逐步推行以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建造体系,推进基于BIM的多参与方协同工作模式,实现全过程的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期信息共享。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大片住宅区建设中推广BIM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技术应用。选择一批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开展应用示范。鼓励有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小区)成片推广BIM应用。
       (3)建立BIM应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BIM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海南省实际的技术应用、协同设计、数据传递、交付验收等技术标准、应用指南或导则。制定满足BIM应用的招投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基于BIM的城市建筑物基础数据库,实现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现有二维城建档案和数据库数据的整理和挖掘,逐步实现向BIM档案转化。
       (4)鼓励BIM关键技术研究。结合试点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鼓励企业开展BIM应用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建立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应用体系,完善部品部件模型族库,提升标准化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提高基于BIM的模拟分析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通风、日照、噪声、节能方面的分析和优化能力。

       (二)建设科技篇
       1. 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1)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支撑目标,加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研究。研究完善新型城镇化形势下的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体系,指导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组织编制绿色村庄建设技术指南和地方标准,结合本地气候、地形地貌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村庄绿化具体指标。协助推荐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优秀田园建筑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评选。
       (2)开展农村建筑建造技术研究,提升建造水平。研究传统村镇建筑建造技术方法,开展传统村镇建筑的安全性鉴定、维护改造、灾后修复加固、风貌延续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农村住宅结构体系、农村住宅装配式建筑建造方法的研究;开展农村住宅建筑抗震与防灾技术的研究;开展农村绿色建筑、被动式建筑节能适宜性技术体系的研究。
       (3)加强村镇综合治理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村镇供水的水源保护、管网与末梢水安全检测研究;开展村镇污水处理技术、村镇雨污水处理与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村镇垃圾生物处理技术研究;开展村镇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村镇公共安全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关键技术与方法研究。
       2. 工程质量安全与防灾减灾
       (1)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体系。结合导航、遥感、物联网等技术,研究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与监测技术。加强深基坑支护、地下工程、大型结构工程、高大模架搭设施工、监测与控制技术研究,完善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措施,落实工程质量巡查、暗查和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安全事故查处机制。
       (2)推进建筑结构隔震、减震及抗震控制技术的研究,建立健全工程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审查各类建筑抗震超限,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结构方案与体系、抗震性能与防灾等专家论证体系,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
       (3)建立城市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既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性排查与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性诊断与加固改造成套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3 城市建设与管理优化升级
       (1)编制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建造、质量验收、运营维护、应急防灾等标准规范,建立适合海南地区推广的地下管廊技术体系。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技术与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研发地下综合管廊与城市地下空间协同开发规划、高效利用设计、综合影响评估的理论和技术体系。开展地下空间与综合管廊安全防范技术研究,研发建设及使用阶段综合监测、风险识别与智能防控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管道预构件产品,提高预制装配化率。
       (2)研究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监督评估等技术,鼓励开发适用于海绵城市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设备。根据海南独有的地理气候条件,编制海绵型城市、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相关设计标准图集,建立海南省海绵城市设计技术体系。结合绿色生态小区开展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研究海绵型村镇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建设海绵城市数据平台,完善海绵城市运营、监管、评估与模拟工作。
       (3)结合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城镇环境整治效果后评估研究。针对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以及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修复行动,确定效果评估目标和方法,建立科学的整治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相关工作进展。
       (4)以创新城市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为支撑目标,开展城市综合效能信息化技术措施与管理方法研究。研制综合型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技术应用体系,研究基于城市空间管理、协作共享、动态感知、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智慧化管理模式与成套技术。建设综合性信息资源共享的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市政设施运行、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平台的建设和功能整合。研究建立基于GIS的城市空间数据模型,在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化、规划信息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智慧城市规划模型,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政策的科学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重点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市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责任机制,协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加大推进实施力度,各地要按照计划目标要求,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有序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合力推进机制。统筹推动行业科技工作与行业业务的全面衔接,重点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化、多规合一、城市风貌、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工程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智慧城市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集成,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使建设科技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有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的既有工作。

       (二)健全政策制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入贯彻《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将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实施效果。尽快出台有关海南省绿色建筑运行、建筑能耗定额限额管理、既有建筑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及激励政策,规范和约束重要领域发展方向和发展举措,调动海南省建设行业积极性。
       加强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制定适合行业科技发展的长期发展战略,打造“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重大科研课题,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课题的承担单位。注重吸引与培育高科技领军人才,设置科研人才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产业升级与转型的新环境。

       (三)健全标准体系,发挥规范引领作用
       根据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查找行业各领域地方标准遗漏和欠缺,及时修订和完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建设科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继续推动海南省建设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标准互动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标准编制工作,将行业重要技术和成果及时纳入标准编制计划并实施,指导工程实践,提高建设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被动式零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等相关项目和领域,研究适宜的专项资金补助、所得税优惠、贷款贴息等补助优惠政策。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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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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