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厅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厅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做好财政工作提供重要保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努力实现财政工作“三个转变”和“三促三保”的目标,为推动海南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加快海南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我省财政工作水平这个中心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工作、思想、文化、道德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省情和厅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4.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具有我厅特色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善,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人教处、办公室)
(二)继续抓好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
(三)健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我厅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协办单位:人教处、党组纪检组)
(四)加强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人教处,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
(五)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党组纪检组会同人事教育、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
(六)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办公室、服务中心)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
(八)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我厅要开展结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和结合创建文明家庭和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家庭活动。(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人教处、办公室、工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有力保证
(九)完善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厅务会议议事规则,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人教处、办公室,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
(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在编制部门预算中,建立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促进预算支出的标准化,提高预算管理的公正性,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预算处,协办单位: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综合处、政府采购处)
(十一)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时限,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减少资金年终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国库处,协办单位: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经建处、农业处、综合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政府采购处、农综办、监督检查处)
(十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专项资金分配要做到集体研究决定,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严格审批审核办法,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限制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预算处,协办单位: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经建处、农业处、企业处、政府采购处)
(十三)推行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扩大政务公开范围,2012年前,凡是不违反保密制度的资金分配都要公开。(责任领导:麦正华,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信息中心)
(十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每年对干部进行岗位轮换,特别要加大厅机关综合处室与业务处室干部岗位轮换力度。(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人教处,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十五)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大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的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责任人: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
(十六)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保证党组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
(十七)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服务中心)
(十八)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
(十九)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流程,建立接办分离、程序公开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2009年,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责任领导:傅信平,牵头单位:法规处,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监督处、办公室、采购处、企业处、会计处、信息中心、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单一账户管理、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监督处,协办单位:预算处、国库处、采购处、非税处。注一:省委布置,牵头单位:财政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强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二十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推荐、任前考察、竞争上岗制度,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呈报前,应当在党组成员中酝酿。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人教处,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
(二十二)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人教处,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十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运行体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责任领导:吕勇,牵头单位:预算处,协办单位:国库处、监督处。注二: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厅、省审计厅等)
(二十四)完善会计委派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严禁设立“小金库”。(责任领导:方光荣,牵头单位:国库支付局、国库处、预算处、非税处、监督处。注三: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等)
(二十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责任领导:吕勇,牵头单位:预算处,协办单位:国库处、监督处)
(二十六)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逐步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加强公务接待、会议费等管理,建立完善定点接待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责任领导:吕勇,牵头单位:预算处、行政政法处、国库处,协办单位:国库支付局、监督处。注四: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纪委、省接待办等)
(二十七)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监管制度。(责任领导:傅信平,牵头单位:资产处,协单位:办公室、监督处。注五: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等)
(二十八)2010年前,积极推行“镇财县管”制度。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稳妥地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制度。(责任领导:吕勇,牵头处室:综改办,协办处室:国库处。注六: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二十九)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将公共工程、会议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效益评估。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对协议供货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责任领导:唐卓贤,牵头单位:政府采购处,协办单位:党组纪检组、监督处、信息中心。注七: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厅、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加强反腐倡廉地方性立法。制定《海南省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若干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和能力。(责任领导:傅信平,牵头单位:法规处,协办单位:监督检查处、办公室。注八:省委布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查办案件
(三十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处室:监督处,协办单位:社保处、综合处、农业处)
(三十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监督管理。2008年至2012年,坚持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和佣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优化执业环境,拓展业务领域,推进行业发展。(责任领导:吕勇,牵头单位: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协办单位:会计处、企业处、监督处)
(三十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审核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监督处、机关党委)
(三十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2008年开始,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监督处、机关党委)
(三十五)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作用。要从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着手,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办公室)
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对牵头负责的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己负责的工作。我厅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职责,和省直其他部门一样,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十七)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协办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提出新要求新举措,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责任领导:陈海波,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十八)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逐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促进落实。要把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抓好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单位:党组纪检组,协办单位:人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八、协办工作
(一)修订《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额。(牵头单位:省编办,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我厅协办单位:预算处)
(二)围绕贯彻生态立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实干兴省的发展战略,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我厅协办单位:预算处、经建处、社保处、教科文处、农业处、农综办)
(三)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抓好重大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我厅协办单位:企业处、监督处)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我厅协办单位:企业处)
(五)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建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劳厅。我厅协办单位:企业处)
(六)制定《海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范意见》、《海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我厅协办单位:预算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
(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1)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2)制定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中心大厅集中开展招标投标业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3)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发改厅,协办单位: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水务局等。我厅协办单位:政府采购处)
(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审计厅。我厅协办单位:企业处)
(九)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我厅协办单位:企业处)
(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积极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提高产权交易机构规范运作水平。(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协办单位: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厅、省工商局。我厅协办单位:企业处、债务金融处)
(十一)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人劳厅,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局、省民政厅。我厅协办单位:社保处、监督处)
(十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局、省民政厅。我厅协办单位:综合处)
(十三)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扶贫办,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局、省民政厅。我厅协办单位:农业处、监督处)
(十四)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局。我厅协办单位:社保处、农业处、监督处)
(十五)加大纠风工作力度。(1)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2)基本完成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我厅协办单位:教科文处、监督处)
(十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我厅协单位:非税处)
(十七)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民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省审计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等。我厅协办单位:农业处、经建处、农综办、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