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省 财 政 厅
琼工信消费〔2016〕220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南省医药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139号,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决定开展2016年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6年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三)突出发展重点,集中扶优扶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鼓励全省医药企业开拓市场持续增收,创新品种研发,促进全省医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实现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扶持内容
(一)销售收入增长贡献;
(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创新品种研发和引进。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工作方案》及附件2《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与流程
2016年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两上两下”的申报方式:
(一)网上预申报阶段。申报单位须先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纳入储备库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或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资金申报—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方式登录)。此申报阶段,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其他资金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具体申报事项所对应的申请表格。(详见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二)申报资格审核(一上)。各市县(洋浦)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出具企业及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上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市县审核意见,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对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公示。
(三)正式申报阶段(二上)。申报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申报单位,应按各自申报方向及事项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请报送市县(洋浦)工信部门。市县(洋浦)工信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后(含材料审核及项目现场核实),出具正式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两部门公章);由各市县(洋浦)工信部门统一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窗口报送汇总表及相应的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上预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17日,逾期未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一上”申报资格市县工信部门审核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2日。“二上”市县工信及财政局联合审核时间为 9月16日至9月30日。
(三)省政务中心工信厅行政审批窗口收件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5日,逾期未进行报送纸质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iitb.hainan.gov.cn/)“政务公告栏”中下载。
五、咨询电话
技术改造专题:省工信厅消费品处 黄华星 65354931;
销售收入增长、创新品种研发和引进专题:省工信厅消费品处 符燕燕65229108;
省工信厅审批办 胡泊652030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川68531765。
附件:1.2016年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2.2016年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