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要求,现就我省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模式主要为面向终端用户的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包括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和海岛地区等新增用能区域的新建项目,以及在既有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实施的供能系统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
二、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应以综合能源效率最大化、热电冷等负荷就地平衡调节、供能经济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年平均化石能源转换效率应高于70%。示范项目应优先采用自主技术装备。
三、示范工程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工程的征集、初审和统一申报工作。
四、申报的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纳入省或市县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多规合一”以及土地使用、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等有关要求。
五、拟申报示范工程的投资主体应填写示范工程申请表并附工程说明书,工程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技术方案、相关量化指标等主要内容。
六、请于2016年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我委,由我委审查后报国家能源局进行审核认定。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
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pdf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
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