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琼发改交能〔2016〕1992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增量
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电〔2016〕5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拟组织开展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为做好我省的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量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二、根据报经省政府审定的《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海南省增量配电业务优先选取电力自供区、部分工业园区、土地成片开发的区域等组建售电主体,开展增量配电建设,参与市场竞争。
三、各有关单位将拟推荐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9月5日前上报省发改委,原则上各有关单位推荐项目不多于2个。省发改委将根据《通知》精神,对各有关单位推荐项目组织筛选,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推荐。
四、本通知的附件可以在jnczlxz@163.com邮箱下载,密码:65380669。拟推荐项目书面报送我委,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hnfgwjnc@163.com邮箱。
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大纲
附件.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