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
为做好明年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根据8月27日省政府重大项目推进协调专题会议精神,我委开始着手编制2015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思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须完成主要行政审批手续。包括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 (四)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度投资,见附件1。 (五)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制定要实事求是,要经过科学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 二、申报范围 (一)省重点项目 1、重大产业项目。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2、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大型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系统、能源电力、通讯设施等。 3、重大城镇化项目。包括城镇商业地产、旧城改造、风情小镇、城镇供水厂及管网工程、城镇供气管网工程等。 4、重大社会民生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灾区安置房建设,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新建及改扩建、社会管理项目等。 5、重大生态环保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污水垃圾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工程等。 (二)省预备重点项目 省预备重点项目安排主要以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重大产业项目、特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主,其他项目不予考虑。 三、申报要求 (一)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各市、县、自治县政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琼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申报的项目,需事先征求项目属地市县(区)政府意见。各相关发改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 (三)申报要求填写的投资计划申请表、要素需求表、项目简介、通讯录及有关批复文件,要求材料充分,内容准确,数据翔实。如资料填报不完整或信息缺失的申报项目,将视同前期工作深度不充分,不予采纳。 (四)省重点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四、申报分类和方式 (一)申报项目按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报。 1、重点项目。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2014年已开工在建、计划2015年底前竣工投产的项目,申报为2015年竣工项目;2014年已开工在建、2015年底前不能全部竣工投产的项目,申报为2015年续建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主要审批手续已完成,且计划在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为2015年新开工项目。 2、预备重点项目。对一些特重大项目,业主落实或前期工作已明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已启动,预计近两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为2015年预备重点项目。 (二)业主单位填写省重点项目申请表、重点项目要素需求表、项目简介、通讯录并加盖公章,附上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市、县、自治县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汇总、填报省重点项目申请有关材料,附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书面文件形式统一报送我委。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2015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及填报说明(附件2)。 (二)海南省2015年重点项目要素需求表(附件3)。 (三)项目简介(附件4)。 (四)海南省2015年重点项目通讯录(附件5)。 (五)已完成有关审批手续的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有关支持意见的提供相应文件(封面见附件6)。 各项附件可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plan.hainan.gov.cn”→“通知通告栏”→“关于申报2015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附件”中下载。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后,以正式书面材料申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王松竹、王冰,电话:65324765、65379256,传真:65379256,电子邮箱:zhongdiansq@126.com。 |